2018年1月14日9時許, 報警人張先生稱自己被狗咬傷和對方協商未果起糾紛, 需要民警説明。
民警迅速趕往現場, 見到報警人張先生, 張先生稱自己經過翰林景園門口時, 小腿被路邊的一條小狗咬了一口。 張先生撥開褲腿發現有個咬痕, 由於擔心有後遺症就找狗主人劉女士理論協商賠償。 張先生稱自己是做生意的, 腿被咬傷會耽誤自己做生意, 提出一千元的賠償要求, 而劉女士只願給一百元, 雙方爭執不下, 張先生報警求助。
民警瞭解情況後, 對劉女士遛狗不牽狗繩和不給狗戴防護措施提出批評教育。
民警提醒, 市民遛狗一定要牽好狗繩並給狗戴防護罩, 以防咬傷路人, 造成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