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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港法院 集中宣判13 起醉駕案

(通訊員 樊豔潮 張偉 蘇瑞)“我因醉酒駕駛被吊銷駕駛證, 還要接受刑罰, 現在十分後悔, 也希望身邊的人以我為戒, 嚴守道路交通法規, 不要有僥倖心理。 ”1月17日, 在東港區法院第二審判庭內, 一名危險駕駛案被告人後悔莫及。

當日, 東港區法院集中審理並當庭宣判13起醉駕案, 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張某等13人拘役一個月至四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至六千元不等的刑罰。 據悉, 在該批案件中, 有10起是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與他人車輛發生輕微交通事故, 被交警部門查獲, 另外3起為交警部門在執勤過程中所查獲。

年末歲終, 是年會、聚會集中期, 也是醉駕、酒駕的高發期, 東港法院通過此次集中宣判醉駕案, 不僅節約了審判資源, 也為公眾敲響了警鐘:為了自己、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及社會的平安和諧, 切記“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共同守護平安團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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