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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在党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儘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這是社會保障領域的一項重大改革,
第一, 養老保險從縣級統籌起步到最終實現全國統籌, 符合社會保險大數法則基本原理, 也是歷經實踐檢驗的世界通行做法, 體現了社會公平的基本原則。
第二, 隨著人口老齡化及流動性加劇, 養老金的區域不平衡、部分地區收不抵支的問題日益凸顯。 全國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的一半以上集中在東部少數幾個省市, 目前負擔最重的省平均1.33個參保勞動者負擔1個退休者, 負擔最輕的省平均9.74個參保勞動者負擔1個退休者。 因此, 必須通過全國統籌來增強基金抗風險能力。
第三, 實行全國統籌, 有助於均衡區域間企業和個人負擔,
第四,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和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要求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社會保險法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 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 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於法有據。
黨中央高度重視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這項基礎性工作,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的重大改革任務。 考慮到全國統籌難以一步到位, 中央決定將實施全國統籌的範圍明確界定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部分,
黨的十九大報告進一步明確提出 “儘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也將從根本上解決養老保險基金省域平衡問題。 當務之急是要統籌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同省同待遇同費率, 清理規範養老保險繳費政策, 統一社保費征繳主體等配套改革, 為全國統籌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