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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課堂」為什麼要儘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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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在党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儘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這是社會保障領域的一項重大改革,

是確保養老保險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重要舉措。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基於以下4點考慮。

第一, 養老保險從縣級統籌起步到最終實現全國統籌, 符合社會保險大數法則基本原理, 也是歷經實踐檢驗的世界通行做法, 體現了社會公平的基本原則。

第二, 隨著人口老齡化及流動性加劇, 養老金的區域不平衡、部分地區收不抵支的問題日益凸顯。 全國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的一半以上集中在東部少數幾個省市, 目前負擔最重的省平均1.33個參保勞動者負擔1個退休者, 負擔最輕的省平均9.74個參保勞動者負擔1個退休者。 因此, 必須通過全國統籌來增強基金抗風險能力。

第三, 實行全國統籌, 有助於均衡區域間企業和個人負擔,

降低財政兜底保障的風險, 促進更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並為降低繳費率騰挪空間, 服務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和經濟發展。

第四,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和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要求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社會保險法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 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 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於法有據。

黨中央高度重視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這項基礎性工作,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的重大改革任務。 考慮到全國統籌難以一步到位, 中央決定將實施全國統籌的範圍明確界定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部分,

爾後又明確分步實施, 2018年將啟動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 作為過渡方案, 中央調劑的主要思路是按各省職工平均工資和在職應參保人數確定上解的基礎, 按各省退休人數和全國人均撥付額向省級統籌基金下撥中央調劑基金, 適度均衡省際負擔。 但是, 中央調劑制度不是全國統籌的“終極版”, 不宜長時間“過”而不“渡”。

黨的十九大報告進一步明確提出 “儘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也將從根本上解決養老保險基金省域平衡問題。 當務之急是要統籌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同省同待遇同費率, 清理規範養老保險繳費政策, 統一社保費征繳主體等配套改革, 為全國統籌創造條件。

在穩步實施中央調劑金制度基礎上, 儘快明確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在國家層面統一養老保險社會統籌部分的繳費率, 加強養老保險費用征繳的剛性約束, 對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全口徑的全國統籌, 最終實現國家統一預算、各省分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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