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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你能不能帶薪休假!

一轉眼2018年也過了大半個月的, 很快就要過年了, 很多人都會想在年後休一個美滋滋的假期, 休假是每個勞動者應享有的合法權利。 在大多數職場人眼中, 工資薪酬是很重要的, 也許你在考慮休假, 但是又不知道相關的法律條例如何規定休假條件, 怎樣才可以帶薪休假呢?接下來海南中公教育小編就跟你一起瞭解“帶薪休假”, 看看你有沒有帶薪休假的權利!

我國的帶薪休假條例的內容有哪些?

相關條例如下,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 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怎樣我才能滿足休假條件?

如果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 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 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

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以上是滿足休假的條件要求。

為什麼我不能享受年休假?

勞動合同法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 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 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 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 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 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 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但是, 如果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 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 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 也可以分段安排, 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 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 經職工本人同意, 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 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以上是不能休假的要求。

帶薪年假工資怎麼算?

舉個例子:

08年11月入職, 入職前連續工作過一年以上, 應休08年11月入職日至08年12月31日, 09年1月1日至09年12月31日之間的年假。

計算方法如下:

1、08年11月入職日以後的剩餘日曆天數除以365天, 再乘以5, 就是你08年的可休年假, 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算。

2、09年就是5天可以在2010年的時候休。

3、年假都是休前一年的, 按照自然年算, 不能透支。

4、如果你3月份離職,

那2010年1月到3月的可休年假也要用上面的方法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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