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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女友回家過年?20歲女孩將自己租出去,悲劇了……

“租個女友(男友)回家過年”是一句頗具調侃意味的口號。

為了過年回家不被七大姑八大姨催婚, 也確實有人這麼做了。

搞笑的是

居然還有人“應租”……

結果卻遇到心懷不軌的色狼!

案件回顧

今年20歲的小蘭, 剛剛專科畢業, 還欠著兩萬多元的助學貸款。 去年12月底, 她在某資訊網站上看到了犯罪嫌疑人吳某(化名)“租女友”的信息。 因為急於還清貸款, 小蘭看到吳某開出的500元一天的價格時她動了心。 隨後兩人談妥了“租賃”條款。

按照約定, 從2018年1月9日到3月8日, 租期59天。 每天吳某需支付小蘭500元, 同床睡則按800元一天來計費。 小蘭以出租自己的方式, 當上了吳某的“女友”。

為以防萬一, 赴約前小蘭和她的閨蜜商議時刻保持聯絡。 1月9日, 小蘭如約來到衢州。 吳某在接到小蘭後, 將車開到一個偏僻的地方, 並搶走了小蘭的手機和身份證, 將小蘭扣押起來。

小蘭失聯, 她的閨蜜趕緊報警。 經過多方排查, 民警鎖定了有前科的吳某, 並迅速趕到現場。 民警趕到時, 嫌疑人吳某正企圖強姦小蘭。

據瞭解, 犯罪嫌疑人吳某有強姦幼女的前科, 曾被判刑9年。 目前, 吳某已被刑拘。

“租女友”現象存在很多年,

發生過各種各樣的問題,

有較大的安全隱患!

“租女友”很危險

2016年1月, 廣州梁先生“租女友”回家, “女友”拿錢後就消失了。

2014年2月, 福建一男子租女友見家長, 不知真相的父母給了“女友”2萬元見面禮, “女友”拿了禮金後拒絕返還。

2013年7月, 重慶一名男子為租女友回家, 結果被騙走5100元。

“租女友”的行為不僅會帶來危險,

可能還不受法律保護!

律師指出, 在合同法中, 租賃是物而不是人, 人身不能作為標的物。 因此, 租賃男友、女友, 即使是簽了協議, 那合同可能還是無效的。

其次, 民法規定, 違反了我國的公序良俗的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租女友”的行為違反了公序良俗, 因而也會被認定為無效。

看到這裡,

你還敢繼續“租女友”嗎?

小警在這裡,提醒廣大的單身朋友,不要輕信網上的租友資訊,更不要出租自己,其中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此外,如果你想脫單,重點還是要讓自己變得更好!隨意“租女友回家”,這樣又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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