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阿輝(男友)是大學同學, 畢業後他選擇了跟我留在了本地工作, 沒有回他的老家。 這段感情長跑了整整六年, 卻想不到這六年的感情在彩禮面前是如此的不堪一擊。
我家裡人挺嫌棄阿輝的家庭條件的, 沒房沒車。 而老爸倒是沒啥意見, 覺得阿輝性子挺憨厚、對我也千依百順, 房子嘛只要阿輝努力點, 供個首付還是沒問題的。 而男方的父母挺喜歡我的, 每次去他家什麼活不讓我幹, 經常問我什麼時候嫁給她兒子。 工作的第二年, 我被檢查出懷孕了, 還是雙胞胎, 於是阿輝就向我求婚了。 這事我不敢向母親提,
後來男方家知道我懷孕了, 就立馬提出結婚這事。 就約了我家人在茶樓裡商談婚事, 母親要求阿輝必須在市區裡買房子, 還要給16萬的彩禮。 而男方家的臉色特難看, 只准二選一, 要房子還是彩禮。 特別是在市區買房子,
最後鬧得不歡而散了, 我就跟父母做思想工作, 這彩禮能不能少要點。 可父母卻說我還沒嫁出去了就倒貼男方了。 我就跟阿輝商量, 要不在市區買房給個首付, 婚後再慢慢供起來。 這樣彩禮和酒席的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而阿輝也覺得可行。
想不到再次約雙方家長出來商談, 我母親卻變卦了。 彩禮漲到了18萬,
最後我選擇放棄了肚子裡的兩個寶寶, 希望寶寶不要怪媽媽, 媽媽也是被逼無奈啊。 如果我堅決結婚, 母親就不認我這個女兒。 我該何去何從, 而阿輝就說我狠心, 這輩子再也不想見到我了。 我難道做錯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