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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海關總署紀檢組通報三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2.南京海關所屬連雲港海關黨組書記、關長張軍雄違規發放津補貼、私設“小金庫”問題。 2014年4月, 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將連雲港海關駐開發區辦事處納入目標考核範圍, 每年根據考核情況發放綜合考評獎金。 2016年2月和7月, 連雲港海關先後2次領取開發區管委會發放的獎金共計36.9萬元。 張軍雄個人決定將上述款項不納入海關財務賬, 而是作為“小金庫”資金進行使用, 其中, 12.62萬元用於給開發辦27人發放獎金(人均200-4500元不等), 其餘24.28萬元用於發放給黨組成員8萬元現金、2萬元加油卡以及慰問離職幹部、支付團購房相關協調費用。

兩次獎金分配和發放事項均由張軍雄個人決定, 未經黨組會討論。 2017年11月, 張軍雄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呼和浩特海關後勤管理中心服務部科長趙宏坤違規收受禮金問題。 2014年7月, 趙宏坤作為後勤管理中心承擔呼和浩特海關招投標工作科室主要負責人, 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 收受工作物件以祝賀其女兒考錄大學名義所贈5000元禮金, 並要求工作物件為其個人修繕房屋、安裝防盜門。 2017年7月, 趙宏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大過處分。 (駐海關總署紀檢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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