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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字畫被偽造 贗品拍出五千多萬

警方在犯罪嫌疑人張某住所查扣假字畫。 遵義警方供圖

犯罪嫌疑人張某仿製的范曾《弈秋課徒圖》。

遵義警方供圖

警方查扣的仿製吳作人的假字畫。 新京報記者 賈世煜 攝

警方查扣的假印章, 被用來仿製名家字畫。 新京報記者 賈世煜 攝

貴州遵義警方摧毀制販假冒李可染等人字畫的犯罪網路, 嫌疑人偽造印章、騙取證書、真假混拍牟利

2013年12月,一幅作者標明為“李可染”的字畫, 在北京某拍賣公司拍出5000多萬元的高價。 拍賣網站上關於此字畫的說明中提到兩個關鍵點:1、經李可染親屬認定為真跡;2、附2009年李可染親屬與作品合影。

很少有人知道, 這幅高價成交的“真跡”, 實際上是一幅仿作, 造假者為北京書畫圈的“名人”汪某。 汪某混跡字畫江湖多年, 有人說他是字畫鑒定家, 還有人乾脆稱他“字畫大鱷”。

近日, 在公安部部署指揮下, 貴州省遵義市公安機關摧毀汪某、鄭某蔚、張某等人制販假冒名家字畫的犯罪網路。 這些人通過臨摹作品、偽造真品收藏證書、通過字畫商出售送拍等方式, 在書畫市場大肆牟利。

公安機關查明, 汪某自2004年以來, 偽造齊白石、徐悲鴻等名家字畫87幅, 並通過他人在拍賣公司進行拍賣, 成交額達6000余萬元;鄭某蔚自2000年以來將其偽造的啟功、郭沫若等名家書法進行銷售, 獲利1182萬元, 將其偽造的36幅名家書法進行拍賣,

獲利300余萬元;張某自1998年以來在天津偽造范曾字畫作品, 向他人銷售87幅, 獲利700多萬元。

目前, 汪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權罪, 被公安機關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鄭某蔚、張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權罪被逮捕。

“假畫製作工廠”

仿造名人字畫, 是一個有門檻的“地下遊戲”。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 汪某、鄭某蔚和張某均聲稱, 曾師從名家或接受過名家指導。

汪某, 50多歲, 在京滬多家拍賣公司擔任藝術品鑒定顧問, 自稱曾師從啟功、徐邦達等書畫大家。

北京人鄭某蔚, 30多歲, 自稱從8歲開始學習書法, 曾拿著自己的字去找過啟功, 並得到對方指導。

張某是天津人, 40多歲, 北京某字畫店負責人, 擅長仿造范曾的畫作。

汪某與鄭某蔚同為字畫圈的鑒定人員, 兩人關係密切。在鄭某蔚口中,汪某被稱為“假畫製作工廠”,甚至稱“在字畫圈不知道汪某,基本就屬於完全沒進入這個圈子”。

北京字畫商人董某輝和汪某認識約二十年。他說,圈裡也有很多人知道汪某能仿製名家字畫,“有時我們聚會,汪某會拿出某個拍賣公司的圖錄,說這裡面哪些是他畫的、哪幅畫賣了很高的價錢,向我們炫耀他仿製假畫的水準很高。”

據警方調查,汪某擅長仿造齊白石、徐悲鴻、李可染、黃永玉等大家的書畫。

但是,其仿製假畫的過程,一般人難以見到。汪某稱,他仿製名人畫作都在自己家中進行。

“他制作假畫從來不會當著別人的面,我和他在一起的時候,包括我去他在北京的房子裡,都沒有看見他畫畫。”與汪某曾交往甚密的一位字畫商人說。

據警方查證,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汪某大量偽造、銷售現當代名家字畫。僅2004年以來,汪某就偽造名人字畫300余幅,其中,通過中間人送往國內各大拍賣公司拍賣其偽造的齊白石、徐悲鴻等11位元名家作品就達87幅。

與汪某、鄭某蔚相比,張某的名氣相對小一些。一位專案組民警打了個比方,從造假的體量上來講,如果說汪某相當於一個集團,鄭某蔚就相當於一個公司,而張某則是個體戶。

張某擅長偽造范曾字畫作品。根據警方查證,張某自1998年以來,先後向多人銷售偽造的范曾字畫作品87幅。另外,專案組在其店鋪、住所扣押尚未出售的假冒范曾字畫220餘幅、假冒范曾半成品字畫1000餘幅。

從假畫到“真畫”

一幅偽造的名人書畫完成後,如何一步步以假亂真,進入市場流通?

在汪某等人的套路中,用偽造的印章給仿作蓋章,是將一幅臨摹作品變成贗品的第一步。

據記者瞭解,警方從汪某在北京的住所中查扣了偽造的徐悲鴻、齊白石等22位名家的印章69枚,在張某的住所查扣了偽造的范曾印章70枚。

書畫圈人士透露,現在行內制作假印章的方式大多是將印有畫作真跡的畫冊按原比例放大複印、或直接同比例複印,再將這些影本上的印章剪裁下來,製成假印章範本。最後,將這些範本在印章門店裡雕刻成成品假印章。

在制售仿造名家字畫的利益鏈條中,制作假印章只是技術含量不高的一步。拿到權威人士開出的鑒定證書,才是關鍵性環節。在這個環節中,造假售假者各顯神通,通過多種管道為仿作取得證書。

北京某公司負責人徐某,在2008年至2013年期間系范曾指定的范曾字畫唯一鑒定人。2017年8月,其因涉嫌侵犯著作權罪被指定監視居住。

找權威人士開具證書,除了憑藉過硬的關係,還有各種套路。

李可染的親屬開了個畫廊,專門鑒定李可染的畫。汪某稱,一方面,他仿製李可染某作品的水準非常高,另一方面,他注意到親屬鑒定時會比較注重幾個細節,將這幾個細節畫好了,就可以騙過李可染親屬的眼睛。

“畫家”與商人的利益同盟

仿作、印章、鑒定證書全部到手後,汪某等造假者下一步要做的是,尋找銷售管道。汪某說,“我不把假畫送到拍賣公司,都是別人送過去,把我的那份錢給我,這是規則。”

警方查證,汪某多年來通過字畫商董某輝、某拍賣公司董事長曹某東等15人在多地23家拍賣公司拍賣仿作,成交額達6000余萬元。據汪某供述,其非法獲利2192萬元,其餘分給送拍人員。

汪某告訴記者,一般是根據送拍人的“能量”來定分成比例。比如,能夠把畫送到拍賣行還能把畫賣掉、還能讓拍賣人把錢給了的,可以分一半給對方。

“從2003年左右我就開始向汪某要字畫來送拍,一直陸陸續續到現在。”董某輝稱,“按照約定,送到小的拍賣公司,拍賣分成是三七,很難要求拍賣人與委託人百分之百地為此承擔責任,然而,已有業內人士指出,在現實情況中,此條款可能被一些人利用,作為“擋箭牌”,知假賣假。

張某曄也提到了拍賣中的免責條款,他認為,如果這個條款能夠修改,也許能夠淨化字畫市場的環境。

負責該專案的遵義市副市長、公安局長劉曉渝說,這種造假販假行為不僅侵犯了著作人的著作權,也傷害了文化市場秩序,影響中國字畫的國際聲譽。

劉曉渝說,一方面要加強市場監管,對從業人員普遍進行法治教育;另一方面,建議對著作權法、拍賣法以及拍賣公司的行政法規,特別是拍賣公司關於拍賣作品的真實性方面的規定,要引進一些發達國家關於拍賣市場成熟的法律法規加以借鑒,來規範我國的拍賣公司。

兩人關係密切。在鄭某蔚口中,汪某被稱為“假畫製作工廠”,甚至稱“在字畫圈不知道汪某,基本就屬於完全沒進入這個圈子”。

北京字畫商人董某輝和汪某認識約二十年。他說,圈裡也有很多人知道汪某能仿製名家字畫,“有時我們聚會,汪某會拿出某個拍賣公司的圖錄,說這裡面哪些是他畫的、哪幅畫賣了很高的價錢,向我們炫耀他仿製假畫的水準很高。”

據警方調查,汪某擅長仿造齊白石、徐悲鴻、李可染、黃永玉等大家的書畫。

但是,其仿製假畫的過程,一般人難以見到。汪某稱,他仿製名人畫作都在自己家中進行。

“他制作假畫從來不會當著別人的面,我和他在一起的時候,包括我去他在北京的房子裡,都沒有看見他畫畫。”與汪某曾交往甚密的一位字畫商人說。

據警方查證,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汪某大量偽造、銷售現當代名家字畫。僅2004年以來,汪某就偽造名人字畫300余幅,其中,通過中間人送往國內各大拍賣公司拍賣其偽造的齊白石、徐悲鴻等11位元名家作品就達87幅。

與汪某、鄭某蔚相比,張某的名氣相對小一些。一位專案組民警打了個比方,從造假的體量上來講,如果說汪某相當於一個集團,鄭某蔚就相當於一個公司,而張某則是個體戶。

張某擅長偽造范曾字畫作品。根據警方查證,張某自1998年以來,先後向多人銷售偽造的范曾字畫作品87幅。另外,專案組在其店鋪、住所扣押尚未出售的假冒范曾字畫220餘幅、假冒范曾半成品字畫1000餘幅。

從假畫到“真畫”

一幅偽造的名人書畫完成後,如何一步步以假亂真,進入市場流通?

在汪某等人的套路中,用偽造的印章給仿作蓋章,是將一幅臨摹作品變成贗品的第一步。

據記者瞭解,警方從汪某在北京的住所中查扣了偽造的徐悲鴻、齊白石等22位名家的印章69枚,在張某的住所查扣了偽造的范曾印章70枚。

書畫圈人士透露,現在行內制作假印章的方式大多是將印有畫作真跡的畫冊按原比例放大複印、或直接同比例複印,再將這些影本上的印章剪裁下來,製成假印章範本。最後,將這些範本在印章門店裡雕刻成成品假印章。

在制售仿造名家字畫的利益鏈條中,制作假印章只是技術含量不高的一步。拿到權威人士開出的鑒定證書,才是關鍵性環節。在這個環節中,造假售假者各顯神通,通過多種管道為仿作取得證書。

北京某公司負責人徐某,在2008年至2013年期間系范曾指定的范曾字畫唯一鑒定人。2017年8月,其因涉嫌侵犯著作權罪被指定監視居住。

找權威人士開具證書,除了憑藉過硬的關係,還有各種套路。

李可染的親屬開了個畫廊,專門鑒定李可染的畫。汪某稱,一方面,他仿製李可染某作品的水準非常高,另一方面,他注意到親屬鑒定時會比較注重幾個細節,將這幾個細節畫好了,就可以騙過李可染親屬的眼睛。

“畫家”與商人的利益同盟

仿作、印章、鑒定證書全部到手後,汪某等造假者下一步要做的是,尋找銷售管道。汪某說,“我不把假畫送到拍賣公司,都是別人送過去,把我的那份錢給我,這是規則。”

警方查證,汪某多年來通過字畫商董某輝、某拍賣公司董事長曹某東等15人在多地23家拍賣公司拍賣仿作,成交額達6000余萬元。據汪某供述,其非法獲利2192萬元,其餘分給送拍人員。

汪某告訴記者,一般是根據送拍人的“能量”來定分成比例。比如,能夠把畫送到拍賣行還能把畫賣掉、還能讓拍賣人把錢給了的,可以分一半給對方。

“從2003年左右我就開始向汪某要字畫來送拍,一直陸陸續續到現在。”董某輝稱,“按照約定,送到小的拍賣公司,拍賣分成是三七,很難要求拍賣人與委託人百分之百地為此承擔責任,然而,已有業內人士指出,在現實情況中,此條款可能被一些人利用,作為“擋箭牌”,知假賣假。

張某曄也提到了拍賣中的免責條款,他認為,如果這個條款能夠修改,也許能夠淨化字畫市場的環境。

負責該專案的遵義市副市長、公安局長劉曉渝說,這種造假販假行為不僅侵犯了著作人的著作權,也傷害了文化市場秩序,影響中國字畫的國際聲譽。

劉曉渝說,一方面要加強市場監管,對從業人員普遍進行法治教育;另一方面,建議對著作權法、拍賣法以及拍賣公司的行政法規,特別是拍賣公司關於拍賣作品的真實性方面的規定,要引進一些發達國家關於拍賣市場成熟的法律法規加以借鑒,來規範我國的拍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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