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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北海海事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劉喬發 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原委員黃向雄違規參與宴請問題

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海事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劉喬發, 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原委員黃向雄違規參與宴請問題

2017年7月13日、14日, 劉喬發、黃向雄兩次違規參與廣西某公司總經理、廣東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蘭某在北海某酒店的宴請, 且兩次違規接受他人邀請出入夜總會並接受有償異性陪侍喝酒唱歌娛樂。 劉喬發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被免去北海海事法院副院長職務, 按副處級非領導職務安排工作。 黃向雄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被免去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職務, 調離審判崗位,

按正科級非領導職務安排工作。

【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黨風室點評】本案中, 劉喬發、黃向雄在正風肅紀的高壓態勢下, 不僅沒有發揮好黨員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的示範帶動作用, 還心存僥倖, 頂風違紀, 受到嚴肅黨紀處分。 我們要深刻認識“四風”問題的頑固性、反復性, 在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上, 決不能有“鬆口氣”“歇歇腳”的想法, 必須堅持露頭就打、越往後執紀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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