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倒危險廢物, 嚴重危害生態環境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權。 陝西省榆林市榆陽區首例污染環境案的楊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 近日被榆陽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目前, 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2017年8月, 根據群眾舉報, 榆陽區公安分局民警同區環保局工作人員在區巴拉素鎮大漠紙業有限公司廠內檢查發現, 由榆林千千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租用的污水池中傾倒有大量疑似有毒、有害工業污水。 經對傾倒污水池中、拉運污水罐車內進行現場取樣送檢, 檢測結果為:根據《污染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COD值(化學需氧量)的標準,
獲得此消息後, 榆陽區檢察院立即指派偵查監督科幹警提前介入, 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 並與公安機關一起研究偵查方案, 梳理線索, 核實證據, 協助公安機關收集主要證據材料, 完善證據鏈條。
經查, 2017年7月以來, 榆林千千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楊某夥同杜某、曹某、劉某、孫某和李某(取保候審)等人先後從蘇圖蘇木某油田試氣二項目部天然氣井、內蒙古自治區鄂托克旗某石油渤鑽探技術服務公司、陝西省子洲縣某公司拉運工業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