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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通報三起黨員領導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工作紀律等問題

一、滁州市殘聯原黨組書記、理事長許世平違反工作紀律等問題。 2008年至2009年, 許世平違反工作紀律, 不認真履行職責, 工作失職瀆職, 致使部分人員違規領取了專案資金, 造成不良影響;2002年至2010年, 許世平將個人費用7207元在下屬單位報銷、違規借用公款達19.81萬元、違規設立總金額8.12萬元“小金庫”。 許世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退休待遇由正縣級降為副縣級, 違紀所得被收繳。

二、滁州演藝集團有限公司黨委第一書記(掛職)董業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問題。 2016年4月, 董業龍與同事在公務差旅期間公款旅遊, 合計費用2800元;2013年3月至2014年7月,

違規領取交通補貼2600元;2014年8月至2016年8月, 報銷私家車停車費900元。 董業龍在接受組織審查期間, 主動上繳了違紀所得。 董業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三、滁州市琅琊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屠金球違規設立“小金庫”問題。 2010年至2011年, 經時任琅琊區商務局黨組書記、局長屠金球同意, 區商務局通過向下屬企業攤派費用的方式, 違規設立總金額2.95萬元“小金庫”。 屠金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滁州市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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