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平臺之爭自直播行業火熱以來就存在於行業內, 最近又有鬥魚爐石主播違約跳槽而被平臺告上法庭一事。 這讓我們不禁想起了前幾個月鬥魚挖來王者榮耀主播張大仙一事, 同樣是合約期內跳槽, 二者有什麼異同, 結局又有何不同呢?
簡單來說, 就是鬥魚給了張大仙很高一筆簽約費, 高到可以改變他的工作地點, 家庭狀況以及支付高額的違約金。
可見儘管張大仙也面臨著違約的窘境, 但是新平臺的簽約費已經高到可以支付起那筆違約金了, 而且還能剩下不少。 而再看最近的鬥魚爐石不二跳槽一事, 網友表示, 他被新平臺鴿了, 違約金只能自己承擔, 已經要賣房了。
可見遇到一個靠譜的平臺是多麼重要, 網友表示:不二本想謀求發展投奔新平臺, 卻不料自己做了平臺爭端的棋子。 可悲之極。
對於每一個平臺而言,
培養主播的能力要遠比挖人更有核心競爭力,
我們也希望看見多一些大司馬,
陳一發,
馮提莫這類優秀而又有才華的主播,
同時遊戲主播也好,
我們平時工作也好,
一定不要藐視法律。
除非下家給你很多很多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