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源管道複雜, 供應市場混亂, 造成品質證明資料與現場實物不符。
(2)複驗取樣不規範, 甚至有假證現象, 有的鋼筋未檢先用。
(3)施工圖未注明抗震等級施工監理人員缺乏抗震設計知識。
混凝土施工規範規定, 鋼筋進場檢驗屬於強制性條文, 必須嚴格執行。 應採取如下措施。
(1)鋼筋進場時, 應檢查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 並按現行國家規定抽樣做力學性能試驗, 確認複驗合格後才能在工程上使用。
(2)監理人員應現場見證複驗取樣, 確保送檢樣品的真實性, 複驗結果是該批鋼筋能否使用的重要依據。
(3)做好抗震用鋼筋強度實測值的覆核工作:混凝土施工規範5.2.2條規定, 對一、二級抗震等級的框架結構, 其縱向受力鋼筋的強度實測值應符合下列規定:即抗拉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實測值之比值不應小於1.25;屈服強度實測值與強度標準值的比值不應大於1.3。
施工圖未注明抗震等級時, 監理人員應在圖紙會審時提請設計人員予以明確, 並應將抗震鋼筋強度實測值覆核工作列入監理實施細則並作為關鍵控制點, 經複驗合格才能同意該鋼筋在抗震結構中使用。
進入施工現場的鋼筋必須進行品質驗收,
驗收時應檢查以下內容:
(1)能夠代表該批待驗收鋼筋品質情況的產品品質證明書(合格證)。
①提供“產品品質證明書”原件的, 原件上必須注明進貨重量、規格和時間, 經辦人簽字後加蓋經銷單位公章。
②不能提供“產品品質證明書”原件的, 則需經銷單位出示該批鋼筋的“產品品質證明書”原件, 在原件上注明該工程進場鋼筋重量、規格、進場時間和原件保存處, 複印後由經辦人在該影本上簽字並加蓋經銷單位公章。
(2)鋼筋表面標誌(螺紋鋼筋表面必須有標誌)和附帶的標牌。
(3)鋼筋的外觀品質, 如表面裂紋、顏色是否均勻、夾雜、結疤、凸塊、凹坑、銹蝕等。
(4)鋼筋的截面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