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原創」檢察官說法|嶗山:有一種違約叫“俺媳婦不同意!”

點擊上方“青島市人民檢察院” 可以訂閱

老張名下有兩套房子, 老張想過好日子, 所以老張賣了一套房子。

嗯, 錢到手了, 問題也來了:房價又漲了, 老張媳婦後悔了。 咋辦?老張媳婦說:房子雖然在你名下, 但這是咱夫妻共有財產, 我不同意賣房。 我要告你。

老張說:好, 來, 告我吧!合同無效, 咱退錢, 他退房。

嗯, 的確, 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合同無效, 雙方相互返還財產。

張媳婦起訴了, 然後呢, 一萬多元的訴訟費打水漂了!

因為, 最高人民法院還有一個司法解釋呢, 說:“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這是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的。 用老百姓的話說就是:房子賣完了你才說你沒權利賣, 一口鍋裡吃飯的媳婦不知道你賣房?這理由自己信麼?

其實, 對付惡意違約的人, 法律還有一個規定, 叫不動產的善意取得。 《物權法》第106條規定, 即使你真的無處分權人, 但如果買房的人一沒有和你惡意串通騙你媳婦, 二又按照市場價支付了房款, 三又辦理了不動產轉移登記, 那麼人家就真的得到房子了。

這正是:怕媳婦要分內外, 愛錢財怎能耍賴;人處事且憑良心, 懂法律更要誠信。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