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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環路“嗨唱”KTV聚眾鬥毆案宣判

庭審現場

本網訊2016年10月14日, 胡某勇、李某濤等人在外環路“嗨唱”KTV消費時, 與經理黃某等人發生口角。 此後雙方互不相讓, 並各自叫人于晚上7時許在“嗨唱”KTV門前發生械鬥。

昨日, 記者從紅花崗區人民檢察院獲悉, 涉案的31名被告人因犯聚眾鬥毆罪, 分別被法院判處刑罰。

據瞭解, 2016年10月14日晚, 胡某勇帶著一幫朋友到“嗨唱”KTV消費, 因訂包房的事情, 與“嗨唱”KTV老闆蔣某、經理黃某產生糾紛。 蔣某、黃某認為對方是故意來鬧事的, 於是在蔣某授意下, 黃某等人便開始邀約人到現場, 準備與對方打架。

隨後, 胡某勇等人不甘示弱, 邀約朋友到現場助陣。 當晚7時許, 雙方矛盾激化, 數十人在“嗨唱”KTV門前發生械鬥。 打鬥中, 雙方一直從“嗨唱”KTV門前打到外環路沃爾瑪超市一帶, 直到特警隊員趕往現場後事態才得到控制。 當晚, 警方在現場抓獲涉案人員31名。

2017年下半年, 涉及本案的胡某勇、馬某亮、李某濤、黃某、蔣某等31名被告人因涉嫌聚眾鬥毆罪,

被紅花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日前, 法院開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 蔣某、黃某一方約50人與胡某勇、李某濤、馬某亮一方約20人持械在公共場所鬥毆, 鬥毆人數多, 規模大, 社會影響惡劣, 其行為已觸犯刑律, 構成聚眾鬥毆罪, 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最終, 李某濤獲刑4年;蔣某獲刑3年零4個月;黃某獲刑3年零2個月;胡某勇獲刑3年零8個月;馬某亮獲刑3年。 其餘2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年到4年不等有期徒刑。

(責任編輯:張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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