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跑車掙點錢, 不成想, 王某某卻因自己心存僥倖、不計後果的行為, 為自己“買單”, 讓自己得不償失。
2018年1月9日15時50分許, 當正在執行巡邏安保任務的准格爾旗交管大隊薛家灣中隊民警行駛至准格爾旗繞城線8公里處時, 發現一輛蒙A牌照紅色北奔牌重型普通貨車的車廂明顯高於正常車輛, 隨即示意該車駕駛人王某某停車接受檢查。
在檢查過程中, 民警要求王某某出示相關證件時, 王某某卻只出示了行駛證, 並稱由於自己出門著急, 忘記攜帶駕駛證了, 隨即民警又查看了王某某車輛載貨單, 並要求王某某到附近的超載超限站進行稱重,
據王某某陳述, 自己於2011年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申領了准駕車型為B2的機動車駕駛證, 因為交通肇事, 被降級為CM, 後因為有違章一直未處理而被吊銷, 而自己所擁有的這輛貨車主要從事貨運, 拉煤掙取運費, 因為自己的車輛超載、駕駛證也被吊銷, 所以平時都是在交警下班和休息時間跑車, 因為自己平時供煤的電廠著急用煤,
最終, 王某某因自己的行為又一次受到了法律的處罰, 民警也通過事故案例對王某某進行了一次教育, 也許這次民警對他的教育, 會讓他感覺到, 其實安全守法出行比什麼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