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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工摔傷醫療費成“心結”,律師提醒:應簽合同以避免糾紛

來源 掌中九江—潯陽晚報

今年56歲的孫彩芳是一名家政工作人員。 2017年12月18日, 她在工作時從梯子上摔下, 右腿受傷較重。 “我是裝修公司請去做保潔的, 現在已經花了7000多元醫療費, 但是裝修公司沒有支付一分錢。 ”孫大姐說道。

家政工摔傷, “雇主”不出面

簽合同, ‘中間人’派人服務, 業主付錢給‘中間人’, 即承攬合同關係。 ”陳律師說, 根據規定,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 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 雇主不承擔賠償責任。 在發生意外的情況下, 如雇主不存在過錯, 服務人員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的方式向家政公司主張權利。 還有另一種情況屬於雇傭關係, 是雇主直接或通過仲介找到家政人員, 往往沒有與其簽訂正式的勞務合同。 這種情況下, 一旦發生意外, 雇主和家政人員應按過錯比例承擔責任份額。

律師表示, 因此事中雇傭關係不明確, 建議傷者家屬先與裝修公司和業主協商,

如果未能達成一致, 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同時, 律師也提醒市民, 在找家政人員時, 應與家政公司簽訂合同避免發生糾紛。

責任編輯:吳雪倩

原文連結:

http://www.jjcbw.com/News/news/id/98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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