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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中中院法官教你識破披著司法外衣的騙局

太陽當空照

馬上過年了

騙子說時間早

正好該你來報到!

騙子套路越來越深

近日

騙子打著晉中中院的幌子

向社會公眾實施詐騙

今天小編要揭穿你們

先跟著小編默念口訣:

“四不原則”

不匯款、不輕信、不洩密、不連結

到底怎麼回事?

來看這則短信

信息量太大了

仔細一看就是

就是要你和你親屬身份證資訊

態度冷橫

語言恐嚇

後果嚴重

附帶一串莫名的電話號碼

不過公眾莫慌

晉中中院法官來給大家普法

一一戳破騙子的招數

大家要牢記

以上這些短信都有哪些錯誤:

李曉光法官為大家解答

1

---關於公告送達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我院一般採取郵寄送達(中國郵政)方式, 郵件封面寫有“郵寄送達”字樣。 因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或者窮盡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 方可公告送達。 而公告送達一般是在法院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 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 法律對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 應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

2

---關於電子送達

目前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存在電子送達(短信、郵件等)的方式, 但不會直接發送或委託對方律師進行送達或代為下發短信中該類通知。

3

---案由不符合法律規定

該短信通知將刑事和民事混為一體, 短信中所提案由為信用欠款, 審判結果卻是刑事處罰。

4

---關於人民陪審員

人民陪審員由當地人大常委會會議任命產生, 法院不會責成由案件當事人的親屬充當陪審員。

5

---關於罪刑法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未經法庭審判, 任何人不得被確定有罪。 律師更無權隨意決定裁判結果和刑罰結果。

6

---如對傳票有疑問怎麼辦?

如對法院發出的傳票有疑問, 應及時與案件承辦法官取得聯繫, 而不是與律師直接聯繫。

但大家不必對法院的來電來信過於緊張

我們的工作人員會熱情地告知您庭審相關事項

您不懂的地方可仔細詢問

但法官

決不會要求您提供銀行卡資訊

決不會要求您與案件無關的律師聯繫

請您牢記法官辦公電話

如有疑問也可通過以下管道核實

訴訟服務中心:0354—3129155

辦公室:0354—3129608

微信公眾號:晉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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