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0日, 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興安盟行政公署原副盟長步進來(副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罪一案, 由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步進來利用擔任奈曼旗旗長、旗委書記、興安盟副盟長的職務便利, 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 為他人謀取利益;擔任奈曼旗旗長、旗委書記期間, 濫用職權, 違反規定處理公務, 給國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應當依法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 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 被告人步進來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 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 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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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行政公署原副盟長步進來(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
2017年11月
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行政公署原副盟長步進來(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 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 移送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