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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曝光」偷狗賊“出師未捷”落法網,原來系身負多條狗命的逃犯!

都說狗是人類的朋友

是人類最親密的夥伴

軍犬、警犬、搜救犬……

這些狗狗給人們帶來了不一樣的安全感

它們已經成為我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但就是這些忠誠、可愛的夥伴

卻遭遇毒手!

2017年1月16日13時45分, 方城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丁國富帶領執勤人員在省道331線小史店段執勤, 在對一輛車號牌為蘇F821**小型黑色桑塔納轎車例行檢查時, 該車駕駛人和車內2名乘坐人神色慌張, 執勤人員要求該車駕駛人出示駕駛證及相關證件, 該駕駛人稱駕駛證未攜帶, 只出示了身份證, 執勤人員通過執法終端查巡, 該駕駛人為在網逃犯。

民警在對其車輛進行檢查時發現, 該車上放有弩、鏢、劇毒藥水等物品, 於是立即將駕駛員和乘坐人控制, 帶回大隊進一步調查。

經核實, 駕駛人王某隨(泌陽縣雙廟鄉人), 自2016年5月份以來, 王某隨多次在泌陽縣城周邊附近盜竊摩托車、筆記型電腦、現金及村民餵養的狗等, 被泌陽縣公安局上網追逃。 王某隨此次駕車來方城是為了偷殺村民餵養的家狗, 誰知剛進方城就被執勤交警查獲。

目前, 王某隨及車上乘坐人已移交泌陽縣公安局, 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律連結:

盜竊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 數額較大的, 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此

小編想說

可以不愛

但別傷害

編輯 | 呂小布 審核 | 張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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