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民政部對中國建築裝飾協會、中國水利電力品質管制協會違規涉企收費的行為作出警告並處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經查, 中國建築裝飾協會在2013年至2016年間, 違規開展中國建築裝飾行業百強企業評價推介、中國建築裝飾設計機構五十強企業及中國建築裝飾優秀專業化設計機構評介、建築裝飾行業科技示範工程、科技創新成果、優秀專案經理申報等評比表彰活動並收取費用, 在開展全國建築工程裝飾獎評選工作的過程中違規收取費用, 上述活動違法所得共計431萬餘元。 中國水利電力品質管制協會在2014年至2016年間, 違規開展全國電力行業品質獎評審活動並收取費用, 違法所得計11萬餘元。
上述行為違反了《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國評組發〔2012〕2號)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 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八)項及第二款的規定,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清理規範涉企收費、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對清理規範社會團體涉企收費多次提出要求並作出部署。 2017年8月, 民政部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社會團體涉企收費等行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 對社會團體涉企收費行為進一步予以規範。 上述兩起處罰案件是民政部查處社會團體違規涉企收費行為的典型案件, 其中, 中國建築裝飾協會一案是迄今為止罰沒金額最大的社會團體處罰案件。 各社會團體應當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