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國有醫院工作人員造假騙社保涉嫌貪污罪

本案涉案人員已經觸犯貪污罪, 而且情節嚴重, 司法機關應該對其重判。 分析如下:

第一, 本案涉案醫院是國家事業單位, 其員工都是國家工作人員。 符合貪污罪的犯罪主體。

第二, 本案嫌疑人利用自己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 採取造假的手段, 騙取社保資金, 社會危害及其嚴重, 對我國的社保制度造成了巨大的損傷, 影響特別惡劣, 符合貪污罪的客體條件。

第三, 依據刑法對貪污罪的規定, 法院應當按照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況, 判處涉案人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 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 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並處沒收財產。

第四, 至於本案的那些“病人”, 他們的行為也應當按照貪污論罪, 他們是共犯, 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請司法機關嚴懲這些罪犯, 絕不能有任何姑息, 不然對不起全國辛辛苦苦繳納社保的企事業單位和勞苦大眾, 不然就會有一大批人對我國社保制度失去信心, 從而棄繳社保。 謝謝

以下是法條: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貪污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 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 以貪污論。

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貪污罪的, 根據情節輕重, 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 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 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

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