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解析于歡殺死辱母流氓一案中的天理國法人情

解析於歡殺死辱母流氓一案中的天理國法人情

於伏海

天理、國法、人情, 最大的是天理, 國法必須符合天理。

什麼是天理?我認為就是普世價值。 像本案, 面對自己的母親被流氓羞辱, 任何一個正常人都會不堪忍受, 不管是當場實施正當防衛, 還是事後為母報仇雪恨, 都有天理可循。 我國很多影視劇, 故事內容都是為父為母報仇雪恨的, 這也是循天理而製作的。

維護父母尊嚴, 保護父母人身權和財產權, 子女有當之無愧的責任和義務, 即使法律沒有這麼說, 也是人類社會古往今來的普遍法則, 這些法則不用寫到法律裡,

上天就是這樣造人的, 上天造人時, 也造了這些普世價值。

因為天理對人類行為的指導有一定破壞性, 比如為蒙受不白之冤的父母報仇雪恨, 可能導致冤冤相報何時了的場面, 為了調節人們的這些行為, 國法出場了。 國法用來規範私力救濟, 國法要求人們應先尋求公力救濟, 以免私力救濟對社會秩序出現巨大的破壞作用。

但是, 公力救濟是稀缺資源, 不可能時時刻刻就在我們身邊, 比如, 有人拿刀搶劫, 被搶劫的人怎麼辦?打110當然可以, 但是, 110至少也得三五分鐘才能出手救濟, 這麼長的時間, 搶劫犯早搶劫完溜之大吉了。 怎麼辦?法律規定, 被搶劫的人可以對正在實施搶劫的人員進行正當防衛, 即使殺死他,

也沒事。 有了這樣的國法, 等於給人們加了一道保險, 面對歹徒的暴力進攻, 人人都可以殺死歹徒, 人們不用擔心自己殺死歹徒後還得坐牢甚至被判死刑。

當然, 國法也規定, 針對某些沒有暴力或者暴力不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人們可以實施正當防衛, 但是要有所收斂, 能活捉就最好活捉, 沒必要傷人性命就不要傷人性命。 用法律術語來講, 就是不要防衛過當, 如果一不小心過當了, 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國法也有這樣的規定, 違法犯罪行為已經結束了, 受害人就不要再去私力救濟了, 不要再對不法人員進行損害了, 如果這樣做, 那就是違法甚至犯罪的行為, 會被法律懲罰的。 當然,

法律會考慮到這些人員具有過錯在先, 而減輕對他們實施損害的行為人的責任的。 比如, 張三是個流氓, 對李四的女兒實施強姦, 犯罪行為結束後, 李四在逃跑的路上被張三追上了, 李四打死了張三。 張三的行為在學術來說叫做事後防衛, 這是違法的, 張三為此得承擔責任。 但是, 因為李四有過錯, 法院一般會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張三的。

于歡殺死羞辱自己母親的流氓就是這樣。 當然, 根據新聞報導, 我認為于歡的行為是正當防衛, 因為流氓一直沒有停止羞辱和猥褻, 流氓的羞辱和猥褻是一個斷斷續續又連續不斷的過程, 在這個過程中, 於歡當然可以出手打擊流氓了。

至於人情, 那就很容易理解了, 母子情, 父子情, 夫妻情,

兄弟姐妹情, 朋友情, 等等。 于歡殺死羞辱自己母親的流氓體現的就是母子情。 我們的文化裡有這種母子情, 我們的血液裡有這種母子情, 這種情, 超越國法, 直追天理, 使我們人類生生不息, 使我們的文化綿延至今。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