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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糧補6月底發,或高於去年

大家都知道, “三項”補貼與玉米補貼, 大豆補貼不同。 從2016年和2017年看, 這項補貼是補給土地擁有者的, 也就是說是補給有地的, 所以在簽土地流轉協議時一定要注意這一點。 金額各省不同, 比如:黑龍江去年每畝是71塊多錢。

補貼改革後, 將農資綜合補貼抽出20%, 加上種糧大戶補貼試點資金和農業“三項補貼”增量資金, 統籌用於支援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所以出現了兩個補貼, 一是農業支持保護補貼(三項補貼), 二是適度規模經營補貼。

農業支持保護補貼(三項補貼)給誰?

其補貼物件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補貼依據可以是二輪承包耕地面積、計稅耕地面積、確權耕地面積或糧食種植面積等, 具體以哪一種類型面積或哪幾種類型面積, 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自定。

也就是只要登記在冊的土地, 都會有這個補貼, 基本上是普惠制的農業補貼,

目的就是為了保護耕地, 讓你別撂荒, 就算你不種, 流轉出去都行。 發放日期為6月30日之前, 這個基本上都能實現。

什麼樣的人得不到補貼?

以前只要你是農民, 基本上都有這個補貼, 但是改革後就不同了, 明確規定了以下幾點不能獲得補貼。

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不給補貼。

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不給補貼。 以及長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品質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再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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