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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慈善總會設立小額冠名慈善基金 個人或家庭月捐500元以上可冠名

蘭州晚報訊今後, 個人、家庭或單位以慈善救助及社會公益事業為目的, 根據自身能力和意願, 向省慈善總會捐贈小額資金即具有小額慈善基金冠名權。 這是記者從1月18日舉行的省慈善總會四屆二次理事會暨全省慈善工作座談會上獲悉的。

根據省慈善總會小額冠名慈善基金相關管理辦法, 小額冠名慈善基金分個人或家庭、單位兩種方式。 個人或家庭以每月500元為起捐點;單位以每月5000元為起捐點。 認捐資金可一次性注入, 也可分期注入。 分期注入的捐贈起止時間一般不超過5年。 一次性捐贈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者,

可長期保留本金, 每年將其利息用於救助項目;注入10萬元以上者, 可在省慈善總會建立專項基金。

據介紹, 小額冠名慈善基金主要用於省內扶貧、濟困、賑災、救難、安老、撫孤、幫學、助醫及社會公益事業等專案, 捐贈人可根據自身意願任選一項, 委託省慈善總會負責實施。 此基金所捐贈的資金將全部用於慈善救助及社會公益事業, 不從中提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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