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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用贊助品還有理了?不僅為日本品牌打廣告,還讓球隊被罰12萬

自從出軌門之後, 林丹更加專注於賽場, 可在整個2017年, 對於林丹來說, 也發生不少事情, 被欠薪不說, 還被罰款。

被罰款一事, 的的確確是林丹的錯。

那是12月下旬的2017-2018賽季羽超聯賽的一場比賽, 代表青島隊出場的林丹上演本賽季羽超首秀, 可這場首秀, 林丹卻是惹到一身麻煩, 而且這個麻煩還得要俱樂部出面來解決。

事情是這樣子, 林丹在臨近上場之前堅持提了個人贊助品牌的球包,

完全沒有按照贊助商要求拿球隊裝備贊助商牌子的球包, 這些直接關係贊助商利益的事情肯定不會是小事情, 雙方爭執導致比賽長達28分鐘的中斷。 可這件事的處理結果是, 出場的林丹仍然使用的是是個人贊助商品牌的拍包。

事情影響重大,

事後才一天罰單就下達了, 聯賽組委會紀律委員會向青島仁洲俱樂部下發處罰決定, 根據相關處罰條例, 共扣除青島仁洲俱樂部賽事補貼12萬元, 同時給予俱樂部警告處分。

紀律委員會對俱樂部進行處罰, 可俱樂部應該對林丹還會內部處罰。 發生這樣的事情, 林丹光是形象就損失不少。 發生這樣的事情, 的的確確是林丹的錯。 參加聯賽的前提自然是遵守聯賽的規定, 又來參賽又做不到遵守規矩, 那就是違規。

如果每個球員都用自己代言的品牌, 我行我素, 那麼聯賽還怎麼運作?林丹是遠在2014年就與一家日本品牌簽訂了一份十年價值1億的天價合同,

林丹沒少為這些贊助商的事情鬧不愉快。

在職業生涯後期, 林丹的的確確做不到完全專注於賽場, 或許, 又想賺錢, 又想打好球, 本就是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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