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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今日啟動紅色預警 涉及二十餘家水泥企業(附名單)

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將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升級為紅色預警的通知》(鄭政辦明電〔2018〕19號)的通知精神, 鄭州市政府已經決定將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升級為紅色預警, 並於2018年1月19日0時啟動I級回應。

工業汙源減排措施方面由市環保局牽頭增加對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 對重點污染源實施駐廠監管, 對治理設施不能有效運行的, 依法提請當地政府採取關停措施。

同時, 按照重污染天氣Ⅰ級回應期間工業企業停產限產清單, 工業企業採取“一廠一策”實施停產或限產(整條生產線停產)措施。

磨料磨具和石料行業停產;礦山開採、礦石破碎企業(設施)、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攪拌站和砂漿攪拌站停產(經市政府批准, 保民生的除外)。

所有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工序停產(RTO處理工藝, 污染物排放濃度穩定達到《關於全省開展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議值的通知》(豫環攻堅辦〔2017〕162號)檔要求的工序除外)。

燃煤鍋爐(超低排放除外, 經市政府批准, 保民生的除外)、煤氣發生爐、燃煤窯爐等涉煤工序停產;鑄造行業電爐、天然氣爐停產;生物質燃料鍋爐停產(經市政府批准, 保民生的除外)。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發佈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各有關單位:

據鄭州市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戰空氣品質預報會商結果和近期空氣品質監測情況, 本次重污染天氣過程自1月12日開始, 預計將持續至1月23日, 15日、16日、17日連續3天均為嚴重污染, 今後幾天仍將是重度污染或嚴重污染。 按照《鄭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鄭政文〔2017〕223號)規定, 經研究決定將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升為紅色預警, 於1月19日0時啟動I級回應。

各部門落實《鄭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I級回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1)兒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腦血管、呼吸系統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內,

確需外出的, 應當採取防護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戶外活動, 如不可避免, 應當採取防護措施。

(2)醫療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 增加醫護人員, 24小時值班。

(3)停止所有戶外大型活動。

2.建議性應急措施。

(1)幼稚園、中小學採取彈性教學或停課等防護措施。

(2)宣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情況、應急強制回應措施, 採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端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3)宣導公眾綠色出行, 鼓勵公眾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 減少車輛原地怠速執行時間。

(4)減少機動車日間加油。

(5)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各類工地等, 自覺調整生產工期, 減少塗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可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

調整有大氣污染物排放生產工藝的執行時間, 主動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6)減少散燒煤使用量。

3.強制性應急措施。

(1)揚塵源及其他面源減排措施。

①全市停止建築工地室外電焊、噴塗、粉刷等作業, 施工工地停止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土石方作業, 停止建築拆遷(拆除)施工、建築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應急搶險、保障民生工程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 裸露場地應當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牽頭單位:市城建委。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市交通委、市城管委、市園林局、市水務局、市重點專案辦、市徵收辦。

②對城區主次幹道、城鄉結合部道路、重要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 增加吸塵、清掃、灑水、噴霧等防治揚塵作業頻次(非冰凍期)。

牽頭單位:市城管委、市交通委。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③加強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運輸監督管理,採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揚塵污染;負責國省幹線和高速公路建設工地停工監管檢查。

牽頭單位:市交通委。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2)工業汙源減排措施。

①增加對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對重點污染源實施駐廠監管,對治理設施不能有效運行的,依法提請當地政府採取關停措施。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②按照重污染天氣Ⅰ級回應期間工業企業停產限產清單,工業企業採取“一廠一策”實施停產或限產(整條生產線停產)措施。

磨料磨具和石料行業停產;礦山開採、礦石破碎企業(設施)、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攪拌站和砂漿攪拌站停產(經市政府批准,保民生的除外)。

所有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工序停產(RTO處理工藝,污染物排放濃度穩定達到《關於全省開展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議值的通知》(豫環攻堅辦〔2017〕162號)檔要求的工序除外)。

燃煤鍋爐(超低排放除外,經市政府批准,保民生的除外)、煤氣發生爐、燃煤窯爐等涉煤工序停產;鑄造行業電爐、天然氣爐停產;生物質燃料鍋爐停產(經市政府批准,保民生的除外)。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工信委。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3)移動源減排措施。

①全市實行建築垃圾、渣土、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清潔能源汽車除外)。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城管委、市交通委、市城建委、市環保局。

②主城區實行大型貨車區域限行,引導過境車輛避開主城區行駛(具體方案以公告為准)。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市環保局。

③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含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壓路機、鋪路機、叉車等)停止使用。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城建委、市城管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禁燒辦。

④加大公交、地鐵運力保障,加密營運班次,延長營運時間,增加清潔能源公車的使用,宣導市民綠色出行。

責任單位:市交通委。

⑤全市鋼鐵、有色、電力、化工、食品加工(含飲料、啤酒)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不允許運輸車輛進出廠區(涉及民生、生鮮物資、冷鏈配送以及保證安全生產運行的運輸車輛,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物流批發重點用車企業,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運輸車輛不允許進出廠區。

牽頭單位:市工信委、市商務局。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4)其他污染源減排措施。

①加強執法檢查,禁止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禁止露天燒烤和垃圾焚燒,未按要求安裝油煙淨化設施的餐飲單位停業;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苫蓋,在非冰凍期內增加灑水頻次。

牽頭單位:市禁燒辦、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環保局、市城建委。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②根據氣象條件採取可行的氣象干預措施。

責任單位:市氣象局。

增加吸塵、清掃、灑水、噴霧等防治揚塵作業頻次(非冰凍期)。

牽頭單位:市城管委、市交通委。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③加強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運輸監督管理,採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揚塵污染;負責國省幹線和高速公路建設工地停工監管檢查。

牽頭單位:市交通委。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2)工業汙源減排措施。

①增加對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對重點污染源實施駐廠監管,對治理設施不能有效運行的,依法提請當地政府採取關停措施。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②按照重污染天氣Ⅰ級回應期間工業企業停產限產清單,工業企業採取“一廠一策”實施停產或限產(整條生產線停產)措施。

磨料磨具和石料行業停產;礦山開採、礦石破碎企業(設施)、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攪拌站和砂漿攪拌站停產(經市政府批准,保民生的除外)。

所有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工序停產(RTO處理工藝,污染物排放濃度穩定達到《關於全省開展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議值的通知》(豫環攻堅辦〔2017〕162號)檔要求的工序除外)。

燃煤鍋爐(超低排放除外,經市政府批准,保民生的除外)、煤氣發生爐、燃煤窯爐等涉煤工序停產;鑄造行業電爐、天然氣爐停產;生物質燃料鍋爐停產(經市政府批准,保民生的除外)。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工信委。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3)移動源減排措施。

①全市實行建築垃圾、渣土、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清潔能源汽車除外)。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城管委、市交通委、市城建委、市環保局。

②主城區實行大型貨車區域限行,引導過境車輛避開主城區行駛(具體方案以公告為准)。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市環保局。

③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含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壓路機、鋪路機、叉車等)停止使用。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城建委、市城管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禁燒辦。

④加大公交、地鐵運力保障,加密營運班次,延長營運時間,增加清潔能源公車的使用,宣導市民綠色出行。

責任單位:市交通委。

⑤全市鋼鐵、有色、電力、化工、食品加工(含飲料、啤酒)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不允許運輸車輛進出廠區(涉及民生、生鮮物資、冷鏈配送以及保證安全生產運行的運輸車輛,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物流批發重點用車企業,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運輸車輛不允許進出廠區。

牽頭單位:市工信委、市商務局。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4)其他污染源減排措施。

①加強執法檢查,禁止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禁止露天燒烤和垃圾焚燒,未按要求安裝油煙淨化設施的餐飲單位停業;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苫蓋,在非冰凍期內增加灑水頻次。

牽頭單位:市禁燒辦、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環保局、市城建委。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②根據氣象條件採取可行的氣象干預措施。

責任單位:市氣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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