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友已經談了一年的戀愛, 我們覺得是時候見彼此的父母了, 他父母對我都挺好的, 每次我去他們家都覺得挺開心的, 畢竟很難得遇到趣味相投的公婆。
我們就這樣定下了婚期, 他們家給了彩禮錢, 就等婚期到了領證擺酒席就好了。
只是前不久, 有個大肚子的女人找到了我, 她說孩子是我男友的, 叫我成全他們, 我覺得不可置信, 之後去找了男友求證, 沒想到這事是真的。
他跟我說他也是無奈, 跟我在一起一年, 我沒有給他吃到肉, 他是個正常的男人, 就出去吃了一次, 也沒有想到就中槍了, 孩子都有了, 我想生下來。
我明白了, 但是我不明白的是, 難道我想留給結婚後有錯?難道幾個月的時間你都忍不住嗎?
我家庭教育比較傳統, 媽媽從小就教育我自愛, 好好保護自己, 我不明白, 難道我真的錯了嗎?我沒有想到他是這樣的一個男人, 說分手吧!這次我們的意見倒是很一致。
第二天, 他爸媽來我家找我, 我以為他們來道歉的, 只是沒想到他們跟我們炫耀, 還說很高興自己準備有了大孫子, 最後說了想要回彩禮。
我媽在旁邊早就忍不住了, 直接爆發:“原來是來要彩禮來了, 有本事你們別來啊,
男友媽媽一點不退讓, 在門口大大咧咧罵了起來, 說不還彩禮錢可以, 我們會把你們給告上法庭。 我心裡很難過, 這時更不好受了。
後來, 我勸媽媽, 把彩禮還回去吧, 兩家這麼耗著,
其實, 我還應該感謝這件事情的發生, 它讓我看透了一個人, 真正認識了這一家子。
圖文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