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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遼寧電採暖居民試行分時電價

1月19日, 省物價局印發《關於對居民電採暖用戶試行峰穀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 從2月1日起, 遼寧電採暖用戶每年從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採暖電量執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不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 年內其他月份電量仍按居民階梯電價計費。

電採暖用戶是指:以電採暖為唯一供暖方式的居民使用者(包括執行居民生活電價的非居民用戶)。 農村地區以村或自然村為單位通過“煤改電”改造使用電採暖或熱泵等電輔助加熱取暖的, 在未參與電力市場化直接交易前, 也視為居民電採暖用戶。

《通知》要求, 在峰段7:00-21:00間, “一戶一表”的居民電採暖用戶在現行居民生活電價基礎上, 電價上調0.02元/千瓦時;在谷段21:00-次日7:00間, 電價下調0.10元/千瓦時。 原執行合表用戶電價的居民電採暖用戶谷段到戶電價為0.40元/千瓦時, 峰段到戶電價為0.52元/千瓦時。

《通知》要求, 電網企業對居民電採暖用電實行單表計量、單獨計價, 免費為執行峰穀分時電價政策的居民電採暖用戶安裝更換電能表。 暫時無法分表計量的, 供暖期內全部電量作為供暖電量, 執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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