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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搶紅包引發熟人盜竊案,兩人會有什麼後果?

近年來, 微信搶紅包越來越流行, 但由於有些群眾資金安全意識不強, 給自己造成損失。 近日, 四川省平武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由微信搶紅包引發的盜竊案。 被告人于某、呂某因犯盜竊罪, 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和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和4000元, 均被宣告緩刑二年。 現判決已生效。

2015年冬天, 被告人于某與被害人薛某及其他朋友一起在被害人薛某女友魯某家玩搶紅包的遊戲, 因被告人于某手機未綁定銀行卡無法玩耍, 故魯某讓薛某將其一張未使用的銀行卡綁定在被告人于某手機上,

此後未再解除綁定。 後薛某外出務工, 並將務工收入存入上述銀行卡內。

2017年3月至5月期間, 被告人于某、呂某在外務工期間入不敷出, 便想起其微信還綁定了薛某的銀行卡, 經第一次嘗試通過微信紅包的方式發送給被告人呂某幾百元成功後, 被告人于某多次通過上述方式共盜竊薛某上述銀行卡內資金30650元, 用於呂某歸還個人貸款及其與被告人于某的日常花銷。

由於薛某的該銀行卡未開通短信提示業務, 平時也未查詢餘額, 對上述情況一直不知情, 直至家中要花費大筆款項去取款時才發現卡內資金不翼而飛, 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經偵查後快速查明了被告人于某、呂某的上述犯罪事實。 案發後, 二被告人已全部退賠薛某,

並已取得其諒解。

法院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于某、呂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秘密竊取公私財物, 數額較大, 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鑒於被告人于某、呂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且主動全部退賠被害人並取得諒解, 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示, 當下網路資訊技術越來越發達, 人們資金流轉的方式也越來越方便, 但很多人的資金安全意識卻未隨著技術的提高而同步增強, 很容易給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機。 將銀行卡綁定在微信、QQ、支付寶等聊天或購物軟體上時要特別注意資金安全, 更不要隨便將自己的銀行卡交給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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