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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偷轉父親300萬該擔何責

原標題:女兒偷轉父親 300萬 該擔何責

偷偷轉走300萬 女孩將家人拉黑

父親言行不妥 女兒涉嫌犯罪

北京市義派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振宇律師認為,該父親的行為涉嫌民事侵權——侵犯女兒的隱私權和人格權。 女兒竊取父親財務,一般不按盜竊罪處理,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法律也會和一般盜竊罪的處理有所區別。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鐘蘭安則稱,這位父親的不幸遭遇令人同情,但其言行的確侵犯了女兒的隱私權和人格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女兒偷偷轉走父親300萬元,其行為涉嫌盜竊罪,將為此承擔相應的刑責。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親屬、家庭成員之間的盜竊雖可從輕處罰,但也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廣東君和政通律師事務所律師歐陽挺也認為,父親在網上公佈女兒姓名和照片、辱駡女兒的言行侵犯了女兒的隱私權。 民事上侵犯了他人隱私權的,應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 女兒將父親300萬元偷偷轉到自己名下,構成盜竊罪。 如果父親向公安機關報案,那公安機關會進行立案,屆時女兒不但要歸還300萬元,還要承擔刑責,面臨監獄生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數額特別巨大的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考慮他們是父女的特殊關係,如果父親諒解女兒的行為,那女兒可以得到較輕的判決,甚至是緩刑。 (陳有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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