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武磊之前有我一段失敗的婚姻, 我和前夫結婚兩年後因為性格不合離婚了, 不過好在我們還沒有孩子, 離得也算是乾脆。
我們這邊的規矩是男方先出聘禮, 然後女方家回彩禮, 這個度一般把握在自己手裡, 一般的家庭都是女方回彩禮的時候在男方的基礎上加一點, 比如說男方給了女方家六萬, 女方就在這六萬的基礎上多再加四萬, 湊成十萬, 然後這個錢就直接給小倆口。 可是我們兩家在商量這個事情的時候, 武磊媽媽卻提出他們家給十萬的聘禮, 讓我們家回二十萬, 湊成三十萬。 我媽覺得太多了, 我們家也拿不出這麼多錢, 可是武磊媽媽一直咬定必須要給這個錢, 說來說去雙方都有點冒火了。 到最後武磊媽媽居然說你女兒是二婚, 我兒子是初婚, 這個彩禮必須翻倍才行, 不然在親戚朋友面前太沒面子了。
過後武磊過來勸我, 說她媽媽雖然話不好聽, 可是並沒有什麼壞心, 再說這個錢還不是給我們小倆口的, 就算我們家多出一點也沒關係啊。 可是我媽堅決不同意, 她覺得我們如果妥協的話就是服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