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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社發文 揭演藝界亂象:明星砸錢刷出天價片酬 駭客盜號刷量

當前演藝圈, 不少明星都被譽為“流量擔當”。 流量關乎人氣, 更決定身價。 然而, 近日被公認為重要“流量標籤”“引流神器”的某社交網路平臺, 被曝花錢即可登上“熱搜話題榜”, 引發網路關注。

在影視領域, 通過互聯網手段雇傭“水軍”“刷流量”等方式進行“流量造假”, 已經對誠信聲譽、評價標準等行業基礎因素構成嚴重破壞和干擾。

雖然有關方面已採取應對措施, 但《新華每日電訊》記者調查發現, 目前“流量造假”的服務依然普遍存在, 且十分易得。 這使得影視製作方、播出平臺、藝人、廣告商等方面實施或默許“流量假造”的動機,

非但沒有消除, 反而更趨強烈。

這是一個粉絲經濟的時代, 粉絲的關注可以帶來超高的身價、豐厚的回 報, 這也就成了整個演藝界不惜通過“刷流量”等手段博取眼球的內在動因。 新華社發 閆瑉攝

一擲百萬“刷流量”, 真人“水軍”成主流

2017年上半年,

有媒體報導, 熱播劇《三生三世十裡桃花》創下全網309億播放量紀錄, 且最多時一天內播放量增加14億。 隨後, 電視劇《孤芳不自賞》被指“買水軍刷好評, 做完後賴帳”, 大量“水軍”在論壇、豆瓣刷屏“討薪”。 “刷流量”產業鏈由此曝光在公眾視野當中。

《新華每日電訊》記者在淘寶平臺分別搜索“流量”“點擊量”“微信”等關鍵字及其組合後發現, 大量“刷流量”店鋪依然存在。 簡單流覽, 這些網店主要以“推廣”為名, 從事統稱為“刷流量”的業務。 據網頁介紹顯示, 這些店鋪的成交量由幾單到數千單不等。

“當前, ‘水軍’分成技術型和人工型兩種。 ”曾從事“水軍”業務, 現在一家大型網路公司從事技術工作的李華(化名)告訴記者, “技術型水軍”通過寫代碼、開發軟體等方法尋找網路平臺漏洞,

或通過自動化程式同時操控大量手機端、電腦端註冊帳號來實現“刷流量”的目的。

一家名為“深度網站流量ip關鍵字搜索pv點擊率排名優化SEO推廣流覽訪問量uv”的商戶, 向記者展示了他們辦公場所的照片。

照片中, 比家電賣場中密度更大、數量更多、排列整齊的手機陣容, 令記者印象深刻。 目測照片展示的一層辦公區中, 至少有近千部手機。 商戶告訴記者, 工作人員會通過特製軟體, 操控這些手機完成各類“刷務”。

有些極端的情況下, 還會通過“駭客”手段, 批量盜取他人閒置或使用率較低的帳號進行遠端操作。 在帳號主人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 使用他們的帳號觀看視頻、點擊網頁或與某些社交媒體帳號互動。

除此之外, 某知名藝人工作室負責新媒體推廣的郭女士向記者透露:“除了從外部刷, 也有一些平臺的內部技術人員收了錢, 可以直接運算元據”。

據調查, 近年來, 隨著各類平臺對自身技術系統與員工管理等多面實施“堵漏”, “技術型水軍”由於操作難度上升、效果下降, 已漸漸成為支流。 “現在用軟體程式刷出來的東西很快就會被平臺檢測出來並且過濾, 而且也缺少個性化的內容”, 李華說, 現在業界主流是打出“真人刷流量”招牌的“人工型水軍”。

“找我們不是幫您刷流量, 而是幾十萬會員在幫您做推廣。 ”這是一家自稱“每一個網路流量都來自真實人工訪問”的網店在業務介紹中加粗標黑的內容。 這個網店另一個同樣顯著標識出內容是“八年老店”。

自己經營一家文化傳播推廣公司的吳女士告訴記者, 這家自稱“不是刷流量”的網店正是典型的“人工型水軍”。

據吳女士介紹, 與“技術型水軍”相比, 其特點是“勞動力密集”——人多。 一個“水軍”公司通常能夠調動成百上千甚至數萬的真人“水軍”。 他們成分複雜, 但通常以兩大類為主:一類是大學生, 另一類是以此為業的“職業水軍”。 他們的工作是每天不斷地親手用不同的手機號、不同郵箱註冊各類平臺帳號, 然後根據自己“上線”的要求完成點擊、觀看、評論、回復等操作。

因為是真人操作, 這類“水軍”較難被技術手段識別。 特別受雇主青睞的, 還有他們可以完成各種“定製版”的互動任務。 而比起純技術操作出來的點贊或評論, 被稱為“精品評論”的“手工製作”,價格要貴出五到十倍:一個普通點贊的平均價格是5毛,而一條“精品評論”目前至少是5元。

記者在與一名位于四川成都的“水軍”攀談的過程中瞭解到,一些耳熟能詳的影視界“流量鮮肉”“流量小花”常常在“刷流量”方面一擲千金。“常常一次就能有幾十萬、上百萬的投入”。當記者提出想要更深入瞭解細節時,該“水軍”警惕地拒絕了。

“你不要毀我們這個行業。”他對記者說。

平臺賣榜標高價,明星買榜撐片酬

記者還從多名資深業內人士處瞭解到,之前的媒體曝光對“刷流量”業務起到的作用不大。類似行為在影視劇作、藝人推廣和廣告代言等領域當中依然廣泛存在,甚至愈演愈烈。究其原因,各方均陷在分食“刷流量”所形成的利益圈中,難以抽身。

“那些沒有作品還總活躍在各種社交媒體上的‘流量擔當’藝人,基本都是‘刷’出來的。”郭女士十分肯定地向記者透露了這個“業界規律”。

據記者多方求證,為了幫一些缺少作品的“流量”藝人維持“一線明星”的地位,其經紀公司或其本人只有靠不斷增加在主流社交媒體平臺的曝光率。

某社交網路平臺的“熱搜榜”“即時榜”等,因其平臺使用者規模大而受到各方青睞。以“熱搜榜”為例,業內慣例是向該網站繳納數萬元費用,平臺即可將指定的內容上榜到5到10名的位置,並停留一段時間。

“停留的時間非常短,能不能保住榜位,得靠自己買“水軍”來刷榜撐住。”多位操作過相關業務的業內人士向記者介紹,如果不買到足夠的“水軍”來“刷榜”,“掉出去了就得重新買榜”。

而這筆買“水軍”的費用是多少,要視當天榜單競爭熱度而不同。一位藝人經紀說,一次買榜刷榜投入十幾萬到幾十萬非常正常。而這不過是維持一名“流量擔當”最基礎的日常工作。

然而,巨大的投入對於經紀公司和藝人來說,也意味著巨大的收入。以某作品不多但人氣“火爆”的“流量小花”為例,多名影視界資深從業人員都向記者透露,她以“刷流量”為生是業內公開的秘密。但是該藝人一部電影的片酬是5000萬元起步,一集電視劇的起步片酬則是500萬元。

中國傳媒大學藝術學院電影所副教授李春認為,“當前,我國演員片酬檔位的主要標準是演技水準和流量號召力,其中流量號召力對投資人的影響力越來越大,有時甚至是決定性的。”

而現實中大量出現“流量裡有黃金屋,流量裡有千鐘粟”等“流量封神”的實例,也越來越刺激各方面對“粉絲經濟”的迷信和盲從。記者瞭解到,那些擁有“一線”“超一線”名號,卻沒有“流量”支撐的藝人,同比薪酬只有“流量擔當”的1/3,甚至1/10。

據業內人士介紹,許多網路影視投資人的投資直接與某些“流量擔當”綁定,要想獲得投資,只能花天價去請這些藝人。

不僅影視投資,廣告主對於廣告代言人及作品的“流量”往往也有要求。這成為他們選擇廣告代言人的核心指標。

在一家著名日資廣告公司工作多年的南先生以他正在操作的一場知名國際化妝品品牌廣告活動為例,向記者說明“刷”流量是如何左右廣告界的。“藝人或者網紅能夠帶來多少真實的流量,其實誰也說不清。比起資料怎麼來的,從哪裡來的,大家更需要螢幕上、報告上那些漂亮的資料。重要的是,我們工作完成了,他們工錢拿到了。”

傷了演技傷投資,涉嫌違法應整治

2017年8月,媒體報導了視頻播放平臺愛奇藝狀告“刷流量”公司破壞市場公平並索賠500萬的新聞,“刷流量”的行為似乎再也無法維持一種“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假像。事實上,記者調查發現,“流量造假”對各方面的“銹蝕”遠比想像中嚴重。

據記者瞭解,這不是愛奇藝與“水軍”的第一次“交火”。此前,一些視頻製作方利用愛奇藝的收入分賬規則漏洞與技術不足,雇傭“水軍”來“刷流量”,使愛奇藝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此後,愛奇藝一方面堵塞技術漏洞,一方面修改完善了與分賬方法直接相關的“有效點擊”規則,包括規定了“6分鐘有效觀看”等內容,防止“水軍”趁機“薅羊毛”。

據專業技術人士介紹,目前,愛奇藝的技術手段已能夠做到通過對帳號活躍異常度、觀看時間長度等多因素的篩選,基本剔除“水軍”的影響。“現在刷視頻點擊的也少了,刷出來頂多是忽悠廣告商,在平臺分不到錢。”金女士說。

比起經濟損失,李春認為“刷流量”給影視演藝界帶來的傷害更加深刻持久。“很多年輕演員已經不知演技為何物了。”一檔名為《演員的誕生》的綜藝節目讓不少觀眾直接見證了當今一些年輕的“流量藝人”們蒼白的演技,這與他們巨額片酬身價形成刺眼的對比。

另一方面,靠“流量造假”堆積起來的繁榮也使許多影視投資人跌落陷阱。網路大電影《炒金男勇奪真愛》的投資人因為被“刷”出來的美麗資料所誤導,投資後出現巨虧,如今陷入借貸度日窘境的他“發誓再也不投電影了”。“演員沒有演技,投資沒有活力,長此以往,行業怎麼能真正繁榮?”李春痛心地對記者說。

多名專家還向記者表示,“刷流量”種種行徑已經涉嫌違法甚至犯罪。

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秘書長吳沈括認為,雖然我國目前對“刷流量”缺少系統直接的法律規範,但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刑法》中關於詐騙犯罪和非法經營罪的相關規定,也能對一些產生比較嚴重後果的行為作出約束。其中,盜取他人帳號的行為明確觸犯了刑法中關於竊取公民個人資訊的相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國家檢察官學院沈海平教授認為,社交網站“賣榜”行為,屬於不正當交易行為,違背商業倫理,如果這類行為在現實中造成了他人的利益損害,則可能承擔民法上的損害賠償責任。他還建議,對於網路資料造假行為,在發揮法律的治理作用的同時,應加強社會誠信機制、行業自律機制的建設,比如設立失信黑名單制度等。

記者手記

流量造假:“無人被害”還是“無人生還”

新華每日電訊記者傑文津

愛葛莎·克利斯蒂有一部小說,講的是一列飛馳列車的豪華車廂裡發生一樁命案,大偵探費盡周折尋找兇手,結果卻發現,整節車廂裡除了死者,所有人——包括貴婦、暴發戶、列車員、翻譯等,全都是兇手。

這部小說暢銷至今,前不久又再次搬上銀幕,獲得好評。

但我要告訴你,現實中有些事件比小說更加吊詭離奇:在追逐高流量的這趟“列車”上,所有角色——藝人經紀、製片人、播出平臺技術員、做過社交平臺員工的“駭客”、傳播公司負責人、廣告公司專案經理等,都是參與違法行為的“兇手”。然而,在這起“凶案”中,似乎找不到受害人。

我的採訪從這些“兇手”開開始。

一位曾在社交平臺工作過的“駭客”告訴我,修改資料、劫持帳號很平常,人工“水軍”很平常,內鬼很平常,誰給錢就給誰做,賺外快也好,做業務也好,在商言商,這是生意,身懷技術“利器”,誰會和錢過不去呢?

一位藝人經紀告訴我,絕對不可以沒有“流量”,沒有作品也不能沒有流量。而且真金白銀買來的流量,一不偷二不搶,利己不損人,“天價”片酬是你情我願,我敢出價,片方捨得,有何不妥?何況“流量擔當”自帶經濟效益,“天價”是“天理”。

一位製片人告訴我,要刷流量啊,怎麼能不刷,不刷就沒有一線人氣!“金主爸爸”張嘴就問有哪幾個“流量擔當”,沒有扭頭就走,有就大把撒錢。

一個播出平臺的技術人員告訴我,因為“水軍”刷點擊而在影視產品收入分紅中吃啞巴虧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技術進步已能基本篩除各種“水軍”類型的影響,既然平臺不吃虧,有人願意花錢刷點擊刷資料,造人氣忽悠廣告方投資,平臺能從中多分一份錢,平臺為何要制止?

廣告專案經理告訴我,自己知道自己請的藝人在刷流量刷資料,但是刷就刷吧,反正最後好多廣告效果評估,靠的就是資料、流量,資料漂亮大家都省心,拿錢都踏實。

似乎,這是一場沒有受害人的“凶案”。至少到此刻,那些在淘寶上叫賣“流量推廣”“資料行銷”的商家們,依然會這樣告訴你。然而,真的是這樣嗎?

如果真是這樣,那位年輕的製片人在說起因為無法支付“天價片酬”而白白浪費的好劇本時,是在為什麼而流淚?

如果真是這樣,某著名播出平臺為什麼要斥鉅資控告經營流量造價業務的公司?

如果真是這樣,藝人經紀為什麼會抱怨在某著名社交平臺買榜的開銷負擔越來越重?花在藝人培訓充電上的費用卻越來越少?

如果真是這樣,為什麼那麼多影視表演領域的前輩會悲歎同一句話:再這樣下去,這一代年輕演員就毀了。

如果真是這樣,我們為什麼會對越來越多的神劇、爛片竟然漸漸感到麻木?

“流量造假”,看上去人畜無害,實則卻將互聯網社會中的各方面、你我他都裹挾進來:在文藝領域,一個演員的成敗變成了不看“才氣”而看“財力”的“撒幣”遊戲;在文化經濟領域,“品質與品位”的“身價”在“流量與流行”面前開始越來越“抬不起頭來”;在“大眾審美”領域,越來越多的觀眾變成在神劇和爛片的溫水中被煮熟的青蛙;更嚴重的是,當資料造假的病態成為日常運營中的常態,不斷被污染的資料流程還能否支撐起資料產業興旺發展、升級超車的美好夢想呢?

這起“凶案”不是沒有受害者,而是人人都是受害者。而改變這樣的局面,我們並非無可作為,更不能無所作為。

直播平臺掌握能篩除“水軍”刷流量資料的技術,自然同樣能夠有將其遮罩的技術;法律專家認為“流量造假”的大多數手段,都涉嫌違法甚至是犯罪,應當歸入依法處置的軌道;對輿論能產生重大影響的社交平臺,則應當拿出更大的企業責任感,而不是更大的利潤饑渴,更明白公信力是用來“愛”的而不是用來“賣”的這個道理,更重要的是如果它不明白這個道理,有關部門的行政處罰措施應當有力到能讓它迅速地明白起來……

對於一個社會而言,我們不能接受我們的審美取決於價格;對於一個產業而言,它的繁榮不可能建立於虛假之上。

我記得,愛葛莎·克利斯蒂還有一部更加經典的作品,叫做《無人生還》,很驚悚。

被稱為“精品評論”的“手工製作”,價格要貴出五到十倍:一個普通點贊的平均價格是5毛,而一條“精品評論”目前至少是5元。

記者在與一名位于四川成都的“水軍”攀談的過程中瞭解到,一些耳熟能詳的影視界“流量鮮肉”“流量小花”常常在“刷流量”方面一擲千金。“常常一次就能有幾十萬、上百萬的投入”。當記者提出想要更深入瞭解細節時,該“水軍”警惕地拒絕了。

“你不要毀我們這個行業。”他對記者說。

平臺賣榜標高價,明星買榜撐片酬

記者還從多名資深業內人士處瞭解到,之前的媒體曝光對“刷流量”業務起到的作用不大。類似行為在影視劇作、藝人推廣和廣告代言等領域當中依然廣泛存在,甚至愈演愈烈。究其原因,各方均陷在分食“刷流量”所形成的利益圈中,難以抽身。

“那些沒有作品還總活躍在各種社交媒體上的‘流量擔當’藝人,基本都是‘刷’出來的。”郭女士十分肯定地向記者透露了這個“業界規律”。

據記者多方求證,為了幫一些缺少作品的“流量”藝人維持“一線明星”的地位,其經紀公司或其本人只有靠不斷增加在主流社交媒體平臺的曝光率。

某社交網路平臺的“熱搜榜”“即時榜”等,因其平臺使用者規模大而受到各方青睞。以“熱搜榜”為例,業內慣例是向該網站繳納數萬元費用,平臺即可將指定的內容上榜到5到10名的位置,並停留一段時間。

“停留的時間非常短,能不能保住榜位,得靠自己買“水軍”來刷榜撐住。”多位操作過相關業務的業內人士向記者介紹,如果不買到足夠的“水軍”來“刷榜”,“掉出去了就得重新買榜”。

而這筆買“水軍”的費用是多少,要視當天榜單競爭熱度而不同。一位藝人經紀說,一次買榜刷榜投入十幾萬到幾十萬非常正常。而這不過是維持一名“流量擔當”最基礎的日常工作。

然而,巨大的投入對於經紀公司和藝人來說,也意味著巨大的收入。以某作品不多但人氣“火爆”的“流量小花”為例,多名影視界資深從業人員都向記者透露,她以“刷流量”為生是業內公開的秘密。但是該藝人一部電影的片酬是5000萬元起步,一集電視劇的起步片酬則是500萬元。

中國傳媒大學藝術學院電影所副教授李春認為,“當前,我國演員片酬檔位的主要標準是演技水準和流量號召力,其中流量號召力對投資人的影響力越來越大,有時甚至是決定性的。”

而現實中大量出現“流量裡有黃金屋,流量裡有千鐘粟”等“流量封神”的實例,也越來越刺激各方面對“粉絲經濟”的迷信和盲從。記者瞭解到,那些擁有“一線”“超一線”名號,卻沒有“流量”支撐的藝人,同比薪酬只有“流量擔當”的1/3,甚至1/10。

據業內人士介紹,許多網路影視投資人的投資直接與某些“流量擔當”綁定,要想獲得投資,只能花天價去請這些藝人。

不僅影視投資,廣告主對於廣告代言人及作品的“流量”往往也有要求。這成為他們選擇廣告代言人的核心指標。

在一家著名日資廣告公司工作多年的南先生以他正在操作的一場知名國際化妝品品牌廣告活動為例,向記者說明“刷”流量是如何左右廣告界的。“藝人或者網紅能夠帶來多少真實的流量,其實誰也說不清。比起資料怎麼來的,從哪裡來的,大家更需要螢幕上、報告上那些漂亮的資料。重要的是,我們工作完成了,他們工錢拿到了。”

傷了演技傷投資,涉嫌違法應整治

2017年8月,媒體報導了視頻播放平臺愛奇藝狀告“刷流量”公司破壞市場公平並索賠500萬的新聞,“刷流量”的行為似乎再也無法維持一種“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假像。事實上,記者調查發現,“流量造假”對各方面的“銹蝕”遠比想像中嚴重。

據記者瞭解,這不是愛奇藝與“水軍”的第一次“交火”。此前,一些視頻製作方利用愛奇藝的收入分賬規則漏洞與技術不足,雇傭“水軍”來“刷流量”,使愛奇藝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此後,愛奇藝一方面堵塞技術漏洞,一方面修改完善了與分賬方法直接相關的“有效點擊”規則,包括規定了“6分鐘有效觀看”等內容,防止“水軍”趁機“薅羊毛”。

據專業技術人士介紹,目前,愛奇藝的技術手段已能夠做到通過對帳號活躍異常度、觀看時間長度等多因素的篩選,基本剔除“水軍”的影響。“現在刷視頻點擊的也少了,刷出來頂多是忽悠廣告商,在平臺分不到錢。”金女士說。

比起經濟損失,李春認為“刷流量”給影視演藝界帶來的傷害更加深刻持久。“很多年輕演員已經不知演技為何物了。”一檔名為《演員的誕生》的綜藝節目讓不少觀眾直接見證了當今一些年輕的“流量藝人”們蒼白的演技,這與他們巨額片酬身價形成刺眼的對比。

另一方面,靠“流量造假”堆積起來的繁榮也使許多影視投資人跌落陷阱。網路大電影《炒金男勇奪真愛》的投資人因為被“刷”出來的美麗資料所誤導,投資後出現巨虧,如今陷入借貸度日窘境的他“發誓再也不投電影了”。“演員沒有演技,投資沒有活力,長此以往,行業怎麼能真正繁榮?”李春痛心地對記者說。

多名專家還向記者表示,“刷流量”種種行徑已經涉嫌違法甚至犯罪。

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秘書長吳沈括認為,雖然我國目前對“刷流量”缺少系統直接的法律規範,但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刑法》中關於詐騙犯罪和非法經營罪的相關規定,也能對一些產生比較嚴重後果的行為作出約束。其中,盜取他人帳號的行為明確觸犯了刑法中關於竊取公民個人資訊的相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國家檢察官學院沈海平教授認為,社交網站“賣榜”行為,屬於不正當交易行為,違背商業倫理,如果這類行為在現實中造成了他人的利益損害,則可能承擔民法上的損害賠償責任。他還建議,對於網路資料造假行為,在發揮法律的治理作用的同時,應加強社會誠信機制、行業自律機制的建設,比如設立失信黑名單制度等。

記者手記

流量造假:“無人被害”還是“無人生還”

新華每日電訊記者傑文津

愛葛莎·克利斯蒂有一部小說,講的是一列飛馳列車的豪華車廂裡發生一樁命案,大偵探費盡周折尋找兇手,結果卻發現,整節車廂裡除了死者,所有人——包括貴婦、暴發戶、列車員、翻譯等,全都是兇手。

這部小說暢銷至今,前不久又再次搬上銀幕,獲得好評。

但我要告訴你,現實中有些事件比小說更加吊詭離奇:在追逐高流量的這趟“列車”上,所有角色——藝人經紀、製片人、播出平臺技術員、做過社交平臺員工的“駭客”、傳播公司負責人、廣告公司專案經理等,都是參與違法行為的“兇手”。然而,在這起“凶案”中,似乎找不到受害人。

我的採訪從這些“兇手”開開始。

一位曾在社交平臺工作過的“駭客”告訴我,修改資料、劫持帳號很平常,人工“水軍”很平常,內鬼很平常,誰給錢就給誰做,賺外快也好,做業務也好,在商言商,這是生意,身懷技術“利器”,誰會和錢過不去呢?

一位藝人經紀告訴我,絕對不可以沒有“流量”,沒有作品也不能沒有流量。而且真金白銀買來的流量,一不偷二不搶,利己不損人,“天價”片酬是你情我願,我敢出價,片方捨得,有何不妥?何況“流量擔當”自帶經濟效益,“天價”是“天理”。

一位製片人告訴我,要刷流量啊,怎麼能不刷,不刷就沒有一線人氣!“金主爸爸”張嘴就問有哪幾個“流量擔當”,沒有扭頭就走,有就大把撒錢。

一個播出平臺的技術人員告訴我,因為“水軍”刷點擊而在影視產品收入分紅中吃啞巴虧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技術進步已能基本篩除各種“水軍”類型的影響,既然平臺不吃虧,有人願意花錢刷點擊刷資料,造人氣忽悠廣告方投資,平臺能從中多分一份錢,平臺為何要制止?

廣告專案經理告訴我,自己知道自己請的藝人在刷流量刷資料,但是刷就刷吧,反正最後好多廣告效果評估,靠的就是資料、流量,資料漂亮大家都省心,拿錢都踏實。

似乎,這是一場沒有受害人的“凶案”。至少到此刻,那些在淘寶上叫賣“流量推廣”“資料行銷”的商家們,依然會這樣告訴你。然而,真的是這樣嗎?

如果真是這樣,那位年輕的製片人在說起因為無法支付“天價片酬”而白白浪費的好劇本時,是在為什麼而流淚?

如果真是這樣,某著名播出平臺為什麼要斥鉅資控告經營流量造價業務的公司?

如果真是這樣,藝人經紀為什麼會抱怨在某著名社交平臺買榜的開銷負擔越來越重?花在藝人培訓充電上的費用卻越來越少?

如果真是這樣,為什麼那麼多影視表演領域的前輩會悲歎同一句話:再這樣下去,這一代年輕演員就毀了。

如果真是這樣,我們為什麼會對越來越多的神劇、爛片竟然漸漸感到麻木?

“流量造假”,看上去人畜無害,實則卻將互聯網社會中的各方面、你我他都裹挾進來:在文藝領域,一個演員的成敗變成了不看“才氣”而看“財力”的“撒幣”遊戲;在文化經濟領域,“品質與品位”的“身價”在“流量與流行”面前開始越來越“抬不起頭來”;在“大眾審美”領域,越來越多的觀眾變成在神劇和爛片的溫水中被煮熟的青蛙;更嚴重的是,當資料造假的病態成為日常運營中的常態,不斷被污染的資料流程還能否支撐起資料產業興旺發展、升級超車的美好夢想呢?

這起“凶案”不是沒有受害者,而是人人都是受害者。而改變這樣的局面,我們並非無可作為,更不能無所作為。

直播平臺掌握能篩除“水軍”刷流量資料的技術,自然同樣能夠有將其遮罩的技術;法律專家認為“流量造假”的大多數手段,都涉嫌違法甚至是犯罪,應當歸入依法處置的軌道;對輿論能產生重大影響的社交平臺,則應當拿出更大的企業責任感,而不是更大的利潤饑渴,更明白公信力是用來“愛”的而不是用來“賣”的這個道理,更重要的是如果它不明白這個道理,有關部門的行政處罰措施應當有力到能讓它迅速地明白起來……

對於一個社會而言,我們不能接受我們的審美取決於價格;對於一個產業而言,它的繁榮不可能建立於虛假之上。

我記得,愛葛莎·克利斯蒂還有一部更加經典的作品,叫做《無人生還》,很驚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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