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8日淩晨, 家住秋濱的李某邀請好友陳某在秋濱社路一家餐館裡吃宵夜, 期間點了四瓶啤酒。 吃著吃著李某與陳某因一些成年瑣事發生爭吵, 陳某拿起桌上酒瓶砸向李某, 被李某躲過。 但啤酒玻璃碎片彈起卻將鄰桌的黃某臉部劃傷。 導致兩桌人發生打架, 最終雙方各有損傷。 秋濱派出所民警隨後到現場將雙方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 目前事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年關將至, 切莫動手, 否則
後果極其嚴重!!
1
造成輕微傷直接成本
5至15日行政拘留+500至1000元罰款+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拘留少掙的工資。
2
造成輕傷直接成本
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管制+賠償金+開除公職+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拘留少掙的工資+社會及家庭影響。
3
造成重傷以上直接成本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經濟賠償+社會及家庭嚴重影響。
是不是以為這就結束了?
no!no!no!
繼續往下看▼▼▼
打架附加成本:在公安機關留下前科+心情沮喪抑鬱+名譽形象受損+家人朋友擔憂+就業、參軍、工作、生意、出行、生活名譽等因留下案底遭受更大影響。
民事責任成本:訴訟費+律師費+醫療費+誤工費+法律規定賠償的相關費用。
打架誘因:
1、為小利益互不相讓。
2、因小事情失去理智。
3、愛慕虛榮死於面子。
4、朋友義氣一時衝動。
民警提醒:臨近年關, 到了家人團聚的時候, 切莫因小事鬥毆, 開開心心過個團圓年才是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