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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禁放」男子工地上燃放炮竹被罰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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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禁放規定, 卻仍想放鞭炮“沾沾喜氣”, 一男子在工地上燃放炮竹被舉報, 被罰款300元, 這也是曆下警方開出今年首起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罰單。

2018年1月14日12時, 曆下公安分局智遠派出所接指揮中心指令, 有群眾舉報花園路某段, 有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接警後, 值班民警迅速到達現場, 發現舉報地點為一處廢棄工地, 鞭炮已經燃放完畢, 地面多處散落燃放過的爆竹碎片,

現場初步查看, 爆竹碎片為剛剛燃放不久所留。 現場沒有找到燃放人員, 民警逐個查看現場工棚和房舍, 裡面長期沒有人居住。

根據《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 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 並視情節輕重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民警依法對董某處以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 並對其進行了有關規定的宣傳教育。

本次處罰, 也是今年以來, 曆下區處罰的第一例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案例。

曆下警方提醒廣大市民:為持續改善我市大氣環境空氣品質,

控制雜訊污染, 營造文明和諧的社會風氣, 《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已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今後, 在濟南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內, 包括長清區、章丘區、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的城區範圍內的區域, 都將禁止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售賣、燃放煙花爆竹。 同時鼓勵、引導單位和個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之外, 少放或者不放煙花爆竹。 曆下公安將嚴格執法, 嚴肅處罰違規燃放行為, 同時, 歡迎廣大市民朋友積極提供線索, 共建平安、和諧曆下。

以上圖文來自愛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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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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