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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出臺新政策,三年內散裝料比重將升至30%

近日,農業部辦公廳發佈《關於加快推進飼料散裝散運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檔中指出,到“十三五”末,畜禽配合飼料散裝散運比例達30%以上。

《意見》提出, 2016年, 我國畜牧業消耗配合飼料超過1.8億噸, 散裝散運飼料僅占10%, 遠低於發達國家70%的水準。 推進飼料產品散裝出廠、自動裝卸、封閉儲運、自動飼喂,既節約包裝標籤等耗材,又減少飼料生產、運輸和使用環節的用工。 與袋裝飼料相比,養殖場每使用1噸散裝飼料,可帶來綜合效益約100元,相當於降低飼料成本3%。

此外, 飼料散裝散運是保安全的有力措施。 我國袋裝配合飼料從出廠到使用平均時間約15天,散裝飼料普遍採用定制方式生產,

從生產到使用僅需3~5天, 全程使用專用儲存運輸設備, 可最大限度保證飼料新鮮度, 有效防範品質安全風險。 推進飼料散裝散運, 實現飼料生產和畜禽養殖“廠場對接”, 有利於供需雙方建立長期穩固合作關係, 形成收益共用、風險共擔的緊密利益聯結機制, 對促進畜牧飼料產業融合具有重大的意義。

設施設備不能充分對接, 已經成為制約散裝飼料使用的最大瓶頸。 《意見》要求, 各級畜牧飼料管理部門要抓住行業轉型升級和區域佈局調整的有利時機, 積極爭取資金專案和扶持政策, 支援飼料散裝散運設施建設和設備購置, 全面提升散裝飼料生產、運輸、使用能力。

鼓勵飼料企業採取“代建”“共建”等方式, 支援養殖場購置設備, 完善配套基礎設施。 積極引導飼料經銷商配備散裝飼料運輸車, 轉型成為運輸承包商。 鼓勵農民合作社協調組織社員對接飼料企業, 積極擴展服務功能, 面向社員提供散裝飼料運輸服務。 支持各級科研機構開展散裝飼料生產、運輸、保存、使用等配套技術研究, 制定技術規範, 不斷強化科技支撐能力。

《意見》還提出, 各級飼料管理部門在行政許可、日常監管、市場監測等方面, 應充分考慮散裝飼料特點, 避免機械套用袋裝飼料管理方式方法。 既要加強監督管理, 規範散裝飼料銷售、運輸行為, 防止借用散裝飼料名義逃避監管;又要強化服務理念,

為養殖場和飼料企業提供政策解讀、技術管理、市場訊息等方面的支持和幫助, 搭建溝通平臺, 促進供需雙方“廠場對接”, 為加快普及飼料散裝散運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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