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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橫山區糧食系統在改制職工中公開招聘糧食系統事企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橫山縣人民政府印發<橫山縣糧食系統通過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橫政發[2007]4號)、《榆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橫山區糧食系統選聘改制職工的復函》(榆政人社函[2017]244號)和《榆林市橫山區糧食系統選聘改制職工實施方案》精神, 現將榆林市橫山區糧食系統在改制職工中公開招聘糧食系統事企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採取考試、考察相結合的辦法, 擇優聘用。

二、招聘物件及條件

1.參加招聘人員必須是在橫山縣糧食企業改制中依法解除了勞動關係的職工。

2.遵紀守法, 品德端正, 身體健康。

3.不予參加本次考試招聘的人員為:①本人無檔案或檔案未按時交回者;②被國有企業或機關事業單位已安置從業者;③合同約定一次性經濟補償者;④截至本次招聘考試報名之日前已經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以及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

三、招聘崗位及數量

榆林市橫山區糧食品質監督檢驗站招聘6名;區糧食批發市場管理辦公室招聘24名;區糧食儲備庫(國有企業)招聘職工5名。

四、方法步驟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 報名採取現場報名, 報名時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最高學歷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影本、近期免冠藍底二寸照片6張。

報名地點:橫山區人力資源市場大廳(區政府院東三樓)

3.考試繳費。 按照陝西省物價局陝價費調發[2001]10號檔規定標準, 報名時每人繳納考試費100元。

4.資格初審。 組織有關工作人員對報考人員的照片、學歷等進行資格審查。

(二)考試。

考試採取閉卷筆試的辦法組織實施。

考試內容及分值:考試科目為文化課測試和業務知識測試兩大類, 總分300分。 考試分值為:初中語文和數學各占60分;糧食相關業務知識占180分。

考試加分。 凡參加本次考試招聘的物件給予基礎加分, 即截至2006年12月31日之前職工每1年工齡加1分(工齡不滿1年的以1年計算)。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考生須攜帶准考證、二代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 對冒名頂考的人員,

一經查實, 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冒名頂考人員屬於在校學生的建議所在學校給予處分;屬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報紀檢監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屬於社會從業人員的由所屬管理單位給予經濟處罰。

領取准考證地點:橫山中學階梯教室

考試地點:橫山中學階梯教室

(三) 確定擬聘用人員

依據考試成績和工齡加分後的總分數, 按高分到低分順序順次確定糧食品質監督檢驗站擬聘人員6名、糧食批發市場管理辦公室擬聘用人員24名、糧食儲備庫擬聘用人員5名, 確定的人員如出現總成績分數並列, 則按專業知識、語文、數學的次序依次取分數高者, 如分數再並列, 則取工齡較長者。

五、考察

對確定的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

著重考察專業水準、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 對考察不合格者, 取消聘用資格, 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六、體檢

考察合格的人員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進行體檢。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對體檢不合格者, 取消聘用資格, 空缺名額不再替補。

七、公示

通過考察、體檢合格後, 對擬聘用人員予以公示, 公示期為7天。 公示期內對違反規定的報考人員一經查實, 取消聘用資格, 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八、聘用及待遇

(一)凡被糧食局下屬事業單位和糧食儲備庫聘用者, 必須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前, 將企業改制時職工置換身份補償金全額上交區財政局, (如逾期不上交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區財政局再返還到區糧食局, 用於彌補職工的養老保險金。

(二)凡被聘用者必須遵循有關政策規定簽訂聘用合同手續。 被聘用在事業機構的人員, 在接到人社局的聘用通知後, 按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被聘用到區糧食儲備庫的人員, 在接到區糧食局的聘用通知後, 與該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報區人社局備案, 同時報勞動仲裁部門鑒證。

(三)1.工資待遇:被糧食事業單位聘用的職工, 實行見習期三個月, 見習期滿經考核合格後報人社局按事業單位同類人員重新確定工資待遇(其中工齡以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計算);被聘用到糧食企業的人員, 報人社局重新確定工資。

2.被聘事業單位人員繼續實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 若2006年改制後養老保險按時接續、無間斷的,改制後的工齡可視為連續工齡,作為被聘後確定工資的工齡依據;若2007年至2017年期間養老保險有間斷的年限,間斷期間的養老保險按各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比例按20%補繳養老金,收回財政,補繳後的繳費年限視為連續工齡,作為確定工資的工齡依據。被聘人員在簽訂合同前一次性繳納,若不補繳的不予聘用。

3.被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後,距法定退休年齡之前按規定繳納職工養老保險金,繳費比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繳費基數確定,繳費比例為28%。其中單位按繳費基數的20%繳納,個人按8%繳納,單位部分由糧食局列入財政預算,個人部分由糧食局代扣代繳,退休後由區養老保險經辦中心在養老保險系統中核發基本退休費和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待遇的差額,由區人社局核准差額,財政撥付區養老保險經辦中心代發。

4.被聘用事業單位人員從起薪之日起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繳納職業年金,職業年金的單位部分由糧食局預算,財政撥付,個人部分由糧食局代扣代繳,由糧食局統一管理。退休後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由糧食局核發。

(四)被聘用人員不服從分配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諮詢電話 7660105

7619622

榆林市橫山區糧食系統聘用改制職工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1月12日

若2006年改制後養老保險按時接續、無間斷的,改制後的工齡可視為連續工齡,作為被聘後確定工資的工齡依據;若2007年至2017年期間養老保險有間斷的年限,間斷期間的養老保險按各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比例按20%補繳養老金,收回財政,補繳後的繳費年限視為連續工齡,作為確定工資的工齡依據。被聘人員在簽訂合同前一次性繳納,若不補繳的不予聘用。

3.被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後,距法定退休年齡之前按規定繳納職工養老保險金,繳費比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繳費基數確定,繳費比例為28%。其中單位按繳費基數的20%繳納,個人按8%繳納,單位部分由糧食局列入財政預算,個人部分由糧食局代扣代繳,退休後由區養老保險經辦中心在養老保險系統中核發基本退休費和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待遇的差額,由區人社局核准差額,財政撥付區養老保險經辦中心代發。

4.被聘用事業單位人員從起薪之日起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繳納職業年金,職業年金的單位部分由糧食局預算,財政撥付,個人部分由糧食局代扣代繳,由糧食局統一管理。退休後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由糧食局核發。

(四)被聘用人員不服從分配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諮詢電話 7660105

7619622

榆林市橫山區糧食系統聘用改制職工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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