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盤點」幹部“出錯”或可免責?公務員的這五大政策變化要知曉!

@公務員 近期這五大政策變化必須知曉!

1

多個省份試行公務員聘任制

按照我國現行幹部任用制度, 公務員職務的任用方式有三種,

即選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 目前, 全國有多個省份先後試行了公務員聘任制。

11月8日, 山西省人社廳公佈, 經國家公務員局批准, 該省決定面向全國, 為山西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山西省大資料產業辦公室, 公開招聘聘任制公務員2名, 年薪30到40萬元。 這是山西省首次試水聘任制公務員。

所謂聘任制公務員, 是指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按照規定, 機關聘任公務員, 主要面向專業性較強的職位, 確有特殊需要的, 也可以面向輔助性職位。 不過, 涉及國家秘密的職位不實行聘任制。

2

這些地區和部門公務活動已全面禁酒

近日, 廣州市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於實施禁酒控酒工作的通知》, 規定一般公務活動全面禁酒。

除此之外, 還有一些部委和部門也下了“禁酒令”。 9月22日, 交通運輸部就交通運輸部系統國內公務接待禁止飲酒有關事宜印發通知;9月6日, 保監會印發通知, 明確在公務活動中禁止飲酒有關事宜。

3

多地探索建設公務員誠信檔案

誠信將與幹部考核、獎懲掛鉤

近日, 山東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全省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工程的實施意見》提出, 建立誠信檔案, 研究制定全省公務員誠信檔案管理辦法。

今年以來, 多地出臺檔探索建立針對公務員系統的誠信檔案。

根據各地發佈的政務誠信建設相關檔, 公務員誠信檔案記錄的內容主要包括公務員檔案填寫登記情況、個人事項報告查核情況、廉政記錄情況、遵守規定和承諾踐諾情況等, 誠信將與幹部考核、使用、獎懲掛鉤。

如湖北規定,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門在評優評先、職務晉升中查詢信用記錄和信用檔案,

對存在政務失信記錄的公務員, 按照相關規定採取限制評優評先等處理措施。

4

多地探索公務員容錯機制

幹部“出錯”或可免責

日前, 江蘇省委出臺《關於建立容錯糾錯激勵幹部改革創新擔當作為的實施意見(試行)》, 明確了可以容錯的5種條件和8種情形,

鼓勵幹部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各地規定中, 多數強調“容錯”的前提是幹部在幹事創業、改革創新中“出於公心”“盡職盡責”, 且結果“客觀上難以預見”。 具體而言, 各地規定的“容錯”情形大都強調了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符合上級政策精神、經過集體民主決策程式等, 且免責與否的認定機構多由問責部門來承擔。

不過, 並非所有領域都可以“免責”, 例如, 杭州的規定中明確注明“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除外”。 此外, 容錯機制也不能成為免責“馬甲”, 多數地區強調, 嚴禁打著改革創新的旗號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 堅決懲治借改革創新之名徇私舞弊、貪污受賄、假公濟私等行為。

5

4部門劃“紅線”

公務員辭職從業不得太“任性”

5月,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公務員局等4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公務員辭去公職後從業行為的意見》。

《意見》對規範公務員辭去公職後從業行為做了如下規定:

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公務員局等4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公務員辭去公職後從業行為的意見》。

《意見》要求,公務員申請辭去公職時應如實報告從業去向,簽署承諾書,在從業限制期限內主動報告從業變動情況;公務員原所在單位在批准辭去公職前要與本人談話,瞭解從業意向,提醒嚴格遵守從業限制規定;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公務員辭去公職從業備案和監督檢查制度,對各機關落實辭去公職從業規定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對經查實的違規從業人員和接收企業給予相應處罰。

5月,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公務員局等4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公務員辭去公職後從業行為的意見》。

《意見》對規範公務員辭去公職後從業行為做了如下規定:

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公務員局等4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公務員辭去公職後從業行為的意見》。

《意見》要求,公務員申請辭去公職時應如實報告從業去向,簽署承諾書,在從業限制期限內主動報告從業變動情況;公務員原所在單位在批准辭去公職前要與本人談話,瞭解從業意向,提醒嚴格遵守從業限制規定;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公務員辭去公職從業備案和監督檢查制度,對各機關落實辭去公職從業規定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對經查實的違規從業人員和接收企業給予相應處罰。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