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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1月20日起,外地車來蘭州執行尾號限行!

具體公告

為便利外地群眾來蘭, 蘭州市公安局決定, 解除外地號牌機動車高峰限行措施, 調整為與本市號牌機動車一樣, 執行尾號限行措施, 並給予首次到達蘭州當日不受尾號限行限制的特殊便利;同時對蘭州市號牌核載不足9人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尾號限行時間一併予以調整。

一、限行時間。 工作日(含按國家規定統一調休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7:30—19:30, 正常雙休日、法定節假日不受尾號限行限制。

對蘭州市號牌核載不足9人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尾號限行時間一併予以調整, 與上述規定保持一致。

二、限行車型。 核載不足9人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 新能源車、計程車以及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受尾號限行限制。

三、限行區域。 東崗立交橋以西, 南環路以北, 武威路、敦煌路、七裡河黃河大橋以東, 黃河以南範圍內(含區間內各跨河橋樑)(含上述路段, 南環路、武威路除外), 以及北濱河路(雁灘大橋至七裡河大橋)。

四、限行辦法。 機動車號牌數字最後一位元為1、6的, 每月1、6、11、16、21、26、31日限行;尾數為2、7的, 每月2、7、12、17、22、27日限行;尾數為3、8的, 每月3、8、13、18、23、28日限行;尾數為4、9的, 每月4、9、14、19、24、29日限行;尾數為5、0的, 每月5、10、15、20、25、30日限行。

五、處罰處理。 對於外地號牌核載不足9人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

首次到達蘭州當日不受尾號限行限制;次日起違反尾號限行規定的, 依法處罰處理;因路況不熟造成輕微交通違法行為的, 首次可只予警告處罰。

六、施行時間。 本通告自2018年1月20日起施行, 有效期兩年。 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告不符的, 以本通告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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