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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農村宅基地也將“三權分置”!明年農村這幾類人發財了!

農民朋友都知道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政策讓農民朋友的土地流轉和土地升值有了政策依據, 盤活了農村土地流轉使農村土地價值提升。 這不今天又有利好消息, 國土部今天表示, 我國將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 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 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 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 並且強調, 這是一項重大理論和實踐創新。 但是再次強調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口子不開, 嚴禁下鄉利用宅基地建別墅大院、私人會館。

許多農民朋友說宅基地“三權分置”對咱農民朋友有什麼好處呢?相信許多農民朋友都關心這個問題, 今天咱們就簡單的解讀一下, 希望農民朋友可以看的懂。

農村宅基地是給農民朋友按照戶口免費使用並且可以繼承的, 但是我國宅基地政策並沒有固定如何退出宅基地的, 導致現在農村宅基地荒廢閒置嚴重,

造成了大量土地資源浪費, 於是為了盤活農村閒置的農房和宅基地

國家已經從政策層面幫農民把“資源”變成“活錢”, 讓宅基地成為農民變現的管道。 咱們繼續往下看。

今年下半年, 國家兩部委印發了關於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的通知。 通知稱, 未來將在13個城市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租賃住房試點, 並規定2017年11月底之前完成批復。

第一批13個試點城市:北京、上海、瀋陽、南京、杭州、合肥、廈門、鄭州、武漢、廣州、佛山、肇慶和成都。

意見明確指出農村村鎮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自行開發運營, 也可以通過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集體租賃住房。 這一次國家更進一步盤活農村土地資源、提高農村經濟發展水準、緩解城市整體住房壓力, 具有重大意義。 通俗的講, 以後農村土地可以集體進入市場, 與國有土地同價同權, 農民可以將宅基地、房屋投放到市場, 以獲得租賃收入。

大家知道, 我國法律規定, 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 城市建設用地歸國家所有。

而農村集體土地要變成城市建設用地, 需要通過地方政府征地, 轉換土地性質, 才能作為商業用地, 不讓就屬於違法行為。

以北上廣深為例, 由於城市土地資源緊張, 土地成本要占房價構成的60%~70%, 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這部分費用就可以免去。 農村集體建設的租賃房成本可能只有商品的20%(一線城市)到30%(二線城市)。 這意味著, 政府征地環節沒有了, 連開發商這個環節也省去了, 節省的成本會非常巨大。 大大減少了建房成本, 這勢必為未來房價市場形成衝擊。

此前的2017年中央一號檔也明確提出:全面加快“房地一體”的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在充分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防止外部資本侵佔控制的前提下, 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 維護農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佔有和使用權, 探索農村集體組織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空閒農房及宅基地, 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在土地資源日趨緊張的情況下, 盤活利用空閒農房和宅基地, 將成為大勢所趨!

那麼咱農民朋友該如何從中賺錢呢?咱們繼續往下看。

1、盤活農房和宅基地,不是誰想幹就能幹!

政策規定,對於盤活利用空閒農房及宅基地的主體有明確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也就是說,農民個人只是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宅基地和農房還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來進行利用和開發。農民朋友可以通過入股,抵押等方式加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未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成為未來帶活農村經濟的重要主體。

2、農房和宅基地,不是隨便就能開發利用

無論是採取租賃還是其它方式,宅基地必須是“空閒”的才可以開發利用。但是農民的正常居住必須要保證。

3、利用空閒農房及宅基地,不能侵害農民權益!

維護農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佔有和使用權是利用農村閒置宅基地的關鍵。這也是國家嚴禁違法違規開發房地產或建私人莊園會所,注意保護農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權利,防止集體資產被外來資本控制。

目前來看,農村閒置宅基地利用主要還是通過租賃的方式進行。大家知道,我國目前土地市場的用地來源看,主要包括國有用地和集體用地,所以國土部此次表述,或是說在住宅市場的用地方面,會逐漸放開集體建設用地。但是從實際情況看其實只有租賃市場才有機會,其他領域其實不太可能一次性放開。而且真正對此類集體建設用地適度放寬政策的,也主要是一些大城市中的城中村和城邊村。而對於多數偏遠農村來說意義並不大,畢竟商業價值才是開發利用的前提。

那麼咱農民朋友該如何從中賺錢呢?咱們繼續往下看。

1、盤活農房和宅基地,不是誰想幹就能幹!

政策規定,對於盤活利用空閒農房及宅基地的主體有明確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也就是說,農民個人只是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宅基地和農房還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來進行利用和開發。農民朋友可以通過入股,抵押等方式加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未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成為未來帶活農村經濟的重要主體。

2、農房和宅基地,不是隨便就能開發利用

無論是採取租賃還是其它方式,宅基地必須是“空閒”的才可以開發利用。但是農民的正常居住必須要保證。

3、利用空閒農房及宅基地,不能侵害農民權益!

維護農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佔有和使用權是利用農村閒置宅基地的關鍵。這也是國家嚴禁違法違規開發房地產或建私人莊園會所,注意保護農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權利,防止集體資產被外來資本控制。

目前來看,農村閒置宅基地利用主要還是通過租賃的方式進行。大家知道,我國目前土地市場的用地來源看,主要包括國有用地和集體用地,所以國土部此次表述,或是說在住宅市場的用地方面,會逐漸放開集體建設用地。但是從實際情況看其實只有租賃市場才有機會,其他領域其實不太可能一次性放開。而且真正對此類集體建設用地適度放寬政策的,也主要是一些大城市中的城中村和城邊村。而對於多數偏遠農村來說意義並不大,畢竟商業價值才是開發利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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