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國家海洋局經國務院批准授權, 組建國家海洋督察組, 分兩批對沿海11個省(區、市)開展圍填海專項督察, 同步對河北、福建和廣東3省開展例行督察。
經國務院批准, 督察組于近期對第一批督察的遼寧、河北、江蘇、福建、廣西、海南6個省(區)進行回饋, 下一步將進入整改追責階段。
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新聞30分》等多個欄目進行了專門報導。
近年來, 國家海洋局採取了一系列圍填海管控措施:
1、密集出臺政策, 完善嚴管嚴控的制度體系。
2、率先在海洋領域推行生態保護紅線制度。
3、實施區域限批, 對圍填海專案實行有保有壓。
4、堅持“生態優先, 節約優先”, 嚴格填海專案論證、環評審查。
5、約談地方政府負責人, 強化壓力傳導。
6、建立實施海洋督察制度。
下一步, 國家海洋局將採取“史上最嚴圍填海管控措施”, 結合督察整改工作, 聚焦“十個一律”“三個強化”:
“十個一律”
1、違法且嚴重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的圍海,
2、非法設置且嚴重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的排污口, 分期分批, 一律關閉;
3、圍填海形成的、長期閒置的土地, 一律依法收歸國有;
4、審批監管不作為、亂作為, 一律問責;
5、對批而未填且不符合現行用海政策的圍填海專案, 一律停止;
6、通過圍填海進行商業地產開發的, 一律禁止;
7、非涉及國計民生的建設專案填海, 一律不批;
8、渤海海域的圍填海, 一律禁止;
9、圍填海審批權, 一律不得下放;
10、年度圍填海計畫指標, 一律不再分省下達;
“三個強化”
1、堅持“誰破壞, 誰修復”的原則, 強化生態修復;
2、以海岸帶規劃為引導, 強化專案用海需求審查;
3、加大審核督察力度, 強化圍填海日常監管。
一段時期以來, 沿海城市向海要地十分普遍。
海域使用成本較低, 沿海地區土地價格快速上漲, 客觀上刺激了沿海地區向海要地的衝動。
與此同時, 土地徵用大多數涉及拆遷安置補償的人數較多, 容易引發社會矛盾, 而圍填海造地矛盾相對較少, 也使地方政府更願意通過圍填海來獲取土地。
國家海洋局此次宣佈最嚴管控措施, 是大會後實施生態文明建設的必然要求。 在最嚴管控措施之下, 試圖通過填海造地進行房地產開發之路被完全堵死, 一些城市原有的填海計畫也將無法實施。
客觀上, 對沿海城市的土地供應勢必造成影響,
與此同時, 目前擁有海洋、海景資源的合法房地產項目的價值將會得到重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