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河南日報用戶端記者 宋敏
3月14日, 記者從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 該局發佈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治療性醫院中藥製劑目錄(2017版,
據瞭解, 從去年7月1日起, 鄭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配製的治療性醫院中藥製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 按照《醫院中藥製劑目錄》進行管理。 納入醫保目錄的藥品, 應是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製劑單位能夠充分保證供應的藥品, 並具備醫保用藥明確要求的相應條件。
根據《《醫院中藥製劑目錄》》, 共有7家醫院的百餘種中藥製劑納入醫保報銷範圍, 分別是:
鄭州市中醫院有風濕活絡丸、複方降壓膠囊等30種
鄭州市骨科醫院有愈骨膠囊、活絡骨康丸等5種;
河南省中醫藥研究院附屬醫院有降壓寶藍片、中風膠囊等13種;
河南省骨科醫院有三七接骨丸、小兒接骨顆粒等26種;
河南省中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有熄風降壓丸、舒脈活化丸等21種;
河南省中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有牽正膏、心複康膠囊等41種;
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五三中心醫院有板柴口服液、金蘭消炎片等6種。
納入《醫院中藥製劑目錄》的治療性醫院中藥製劑統一按乙類藥品進行管理, 價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談判確定。 個人自付比例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合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運行情況確定。
值得提醒的是, 五類藥品不能納入《醫院中藥製劑目錄》, 包括:
主要起營養滋補、美容、減肥、解酒、增強性功能和治療不孕不育作用的製劑;
用中藥飲片炮製的各類口服酒製劑;
各類藥品中的果味製劑(兒童用藥除外)、口服泡騰劑、非治療性的外用洗液等製劑;
不符合國家、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要求和基本醫療保險藥品支付範圍的製劑;
國家、省、市規定不予納入的其他製劑。
《醫院中藥製劑目錄》自2017年5月1日起執行。 定點醫療機構應堅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藥的原則。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納入《醫院中藥製劑目錄》的治療性醫院中藥製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對存在濫用的製劑可暫停使用, 必要時可報請從目錄中予以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