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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結號|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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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 中共中央印發《中共中央關於調整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領導指揮體制的決定》, 自2018年1月1日零時起, 武警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 實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部隊領導指揮體制。 《決定》明確, 武警部隊歸中央軍委建制, 不再列國務院序列。 武警部隊建設, 按照中央軍委規定的建制關係組織領導。 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與武警部隊各級相應建立任務需求和工作協調機制。

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 在新中國建立後逐步發展起來。

期間經過多次體制調整, 過程相當複雜, 僅名稱就變化了十餘次。

(一)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1949年8月——1950年1月)

武警部隊的歷史, 可以追溯到新中國誕生前夕。

1949年1月31日, 北平和平解放, 平津戰役勝利結束。 3月下旬, 中共七屆二中全會閉幕後, 黨中央確定遷移北平。

中央軍委決定, 將四野第四十七軍第一六○師改為第二○七師, 隸屬于華北軍區平津衛戍司令部, 執勤業務由中央社會部領導(公安部成立後歸公安部領導), 與隨中共中央進駐北平的中央警備團一起擔負中央首長、機關和北平(已確定為首都)的警衛任務。

1949年6月下旬, 為了進一步加強中央和首都的警衛力量, 中央軍委頒佈命令, 將第二○七師改為第一師, 以中央警備團為基礎擴編為第二師, 將兩個師合編為“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 組建一支擔負中央和首都武裝保衛任務的公安部隊。

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成立大會

1949年8月31日中央軍委發佈命令:“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及所轄第一師、第二師即日成立。 委任吳烈為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司令員兼第一師師長。 公安中央縱隊隸屬中央軍委公安部指揮, 主要擔負黨和國家中央機關、中央首長的安全警衛和維護北平治安等任務。 ”

當時公安中央縱隊未專設領導機關, 這是一種特殊的組織形式。 縱隊領導主要是在重大問題上召開黨委會進行研究,

作出決定, 兩個師分別去貫徹落實, 具體工作由第一師機關辦理。

1949年11月8日, 公安中央縱隊所轄部隊在北京西苑革命大學操場隆重集會, 舉行點驗。 大會由羅瑞卿主持。 朱德總司令親臨檢閱部隊並講話。 朱總司令在講話中說:“公安部隊是人民解放軍的一個組成部分, 它依據國家的總任務, 和陸軍、海軍、空軍一起, 各有分工而又互相配合的, 共同擔負著鞏固國防、保衛祖國的光榮任務。 ”

1949年11月8日, 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在北京西苑接受朱總司令檢閱。

(二)中國人民公安部隊(1950年1月——1951年9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 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統一的軍隊, 即人民解放軍和人民公安部隊”的規定, 1949年12月第一屆全國公安會議制定《整頓各級人民公安武裝力量的方案》, 決定建立人民公安部隊, 以加強各地的社會治安工作。 1950年1月至5月, 全國各地公安武裝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公安部隊”, 隸屬於各級公安機關。整編後,全國公安部隊總人數為24.12萬人。

在新華門執勤的公安部隊警衛戰士

1950年9月22日,中央軍委發佈《關於成立公安部隊領導機構》的電令,任命羅瑞卿為公安部隊司令員兼政治委員。11月8日,在原華北野戰軍第二十兵團機關的基礎上,抽調公安中央縱隊部分幹部正式成立“中國人民公安部隊”領導機構,開始接管與整編內衛公安部隊。軍委公安司令部成立後,各大軍區公安部隊、鐵道公安部隊領導機構也相繼成立,按國防軍軍級編制組成,所轄公安師按國防軍步兵師編制組成。

當時全國的公安部隊,根據其任務範圍的不同,分為由野戰軍改制、歸中央軍委領導的正規(主力)公安部隊和由地方領導分散在各省、專署、縣的地方公安部隊兩種。全國公安部隊除統一穿著解放軍50式軍服外,所佩戴的帽徽、胸章、臂章都有區別。主力公安部隊佩戴“八一”軍徽帽徽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字樣的胸章,與軍隊全相同;左臂佩戴有“公安”字樣和軍徽圖案的盾形臂章。地方公安部隊佩戴50式公安帽徽、“中國人民公安部隊”胸章和帶有“公安”字樣和紅色五角星圖案盾形臂章。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1951年9月——1955年7月)

隸屬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系統的公安部隊領導機構建立後,省以下還有30多萬人的地方公安部隊、3萬多邊防部隊和新解放區及看押勞改的公安武裝約10萬人,仍屬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建制領導,屬地方公安部隊。由於有正規(主力)公安部隊和地方公安部隊之分,國家統一的內衛、邊防任務,由軍事系統與公安機關分別擔負,給工作帶來不少矛盾。為了統一對內衛、邊防鬥爭的領導,加強這支部隊的建設,1951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批准中央公安部、軍委公安司令部《關於整編各級人民公安機關、各地人民警察、人民公安部隊的決定》,將全國內衛、邊防和地方公安部隊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受中央軍委統一領導。

1952年上半年,根據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批准的《公安部隊整編方案》,全國公安部隊進行了一次較大規模的整編工作。整編後,公安部隊總計達到64.21萬人。

1952年10月22日,中央軍委頒佈命令,公佈了公安部隊整編後的新番號,原“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司令部”(即軍委公安司令部)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司令部”,所屬機關、部隊、學校的名稱均作相應改變。整編以後,軍委公安部隊司令部負責全國公安部隊的編制序列和番號,對各大軍區公安部隊實行統一領導。

至1954年6月,公安部隊總員額為52萬餘人。

1953年8月,毛澤東主席為公安部隊首屆功模代表會議的題詞。

佩戴公安盾牌臂章的公安戰士在天安門廣場執勤

(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1955年7月——1957年8月)

為了加強公安部隊的指揮和領導工作,中央軍委於1955年7月18日將公安部隊正式命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羅瑞卿任公安軍司令員兼政治委員。中央、大區和省直屬公安部隊均改為公安軍,公安部隊司令部改稱公安軍司令部,統一管理全國公安部隊的工作,各大軍區公安部隊司令部改為軍區公安軍司令部。公安軍成為與陸軍、海軍、空軍、防空軍並列的解放軍的五大軍種之一。公安部隊也進行了整編,將專區和縣的公安部隊移交給地方公安機關,改編為“人民武裝員警”,國務院公安部、各省公安廳成立武裝民警局、處;撤銷省公安總隊部機構,由省軍區兼公安司令部;將擔負島嶼、要塞守備任務的邊防公安部隊歸各軍區建制。新番號自8月1日起正式啟用。1955年底,公安軍總員額為35萬餘人,編為若干個內衛師、警衛師、邊防師、市總隊、內衛團、邊防團。

作為解放軍五大軍種之一的公安軍軍服式樣、顏色、品種,帽徽、軍銜肩章、領章與陸軍服裝完全一致,只是在官兵的領章上釘綴公安軍符號作為軍兵種區分。公安軍符號為盾形圖案,中間是八一軍徽。

穿55式禮服的公安軍司令員兼政治委員羅瑞卿大將在天安門城樓留影

公安軍校官肩章、領章

公安軍上等兵常服、大衣領章

(五)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1957年9月——1958年12月)

由於公安軍執行的任務與軍區、軍分區領導的地方部隊沒有實質性差別,因此,1957年1月召開的軍委擴大會議決定,根據中共“八大”關於裁減軍隊數量,提高部隊品質的精神,撤銷公安軍的軍種番號,複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將其領導機構縮編為總參謀部警備部。根據軍委擴大會議的決定,總參謀部1957年8月29日發出通知,公安軍領導機構自9月1日起改編為總參謀部警備部,並正式開始辦公。公安軍番號及其領導機構撤銷後,各大軍區公安軍司令部和公安部隊處也隨之撤銷,原公安軍直屬部隊、學校改歸總參警備部直接領導。總參警備部負責全國內、邊防業務領導,並指揮直屬公安部隊。各軍區公安軍領導機構于3月至8月先後撤銷,北京、瀋陽、濟南、蘭州軍區司令部設警備處或衛戍勤務處,其他軍區由作戰、情報等有關部門負責內衛、邊防業務工作。對各軍區擔負內衛、邊防任務的部隊,總參警備部只負責業務指導。

改編後,取消公安軍的軍種符號,服裝不變。1957年12月,公安部隊總員額26.3萬人。

公安部隊戰士在上海外灘執勤

(六)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1959年1月——1963年1月)

1959年1月1日,根據中共中央、中央軍委決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改編為人民武裝員警部隊,歸地方公安機關領導。改編後的人民武裝員警部隊包括原公安部隊擔負看押勞改、守護鐵道和一般廠礦企業的內衛部隊,中蘇、中蒙、中朝、中越邊境、沿海港灣和對外開放口岸的邊防部隊,以及機關、學校等,劃歸地方公安機關建制。擔負中央、各省市警衛、剿匪治安、守護重要鐵道橋樑和軍工廠礦任務的內衛部隊,以及一部分海防邊防部隊,仍屬於解放軍序列。總參警備部與公安部十六局合編為公安部四局(武裝民警局),負責全國人民武裝員警業務,省、市、自治區設人民武裝員警總隊。部隊改編後的番號統稱人民武裝員警,原部隊的番號和師部的領導機構撤銷。

自1959年10月1日起全國武警部隊換裝新式警服,即59式警服。1959年12月,武警部隊總員額25.5萬人。

59式人民武裝員警帽徽和塑膠領章

公安部隊改編為人民武裝員警以後,在部隊建設方面,以地方塊塊為主的領導管理體制,與部隊建設集中統一的要求很不適應,中央關於武裝員警“應當作為一支軍事部隊來建設”的方針難以落實。1961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決定武警部隊實行軍事系統和公安機關雙重領導體制,即:武警部隊建設受中央軍委和各總部領導;在執行公安任務和公安業務方面,受公安部領導,建制仍屬公安機關。根據中央的批示,1961年12月6日,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領導機構正式成立,公安部四局即行撤銷。自1962年1月起,武警部隊按照人民解放軍的供應標準和制度執行。

1962年6月武警部隊恢復警銜制後的帽徽和下士領章

武警列兵在人民大會堂前執勤

(七)中國人民公安部隊(1963年2月——1966年6月)

1963年1月2日,周恩來總理傳達中共中央指示,決定恢復“中國人民公安部隊”的番號。1月16日,中央軍委、公安部發出《關於改變武裝員警部隊名稱的電令》,自1963年2月1日起,“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改稱“中國人民公安部隊”名稱,武警部隊領導機關改為公安部隊領導機關,其建制和領導關係不變。經過整編和調整,1963年12月,公安部隊總員額31.7萬人。武警部隊改稱公安部隊後,將現行的帽徽式樣改為在陸軍帽徽“八一”紅星後鑲加公安盾牌,符號採用原公安軍時期的符號。

63式公安部隊帽徽、領章、符號

1965年7月30日,中央軍委批准總參謀部、總政治部、中央公安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安部隊領導的規定》,確定:“各省公安總隊的各項工作,以接受當地軍區領導為主,同時接受人民公安部隊機關的領導。部隊的建制、番號和任務不變。”

(八)歸編中國人民解放軍(1966年7月——1973年5月)

1966年6月7日,中央軍委發佈命令:遵照毛主席、中共中央關於撤銷中國人民公安部隊,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決定,軍委決定除北京市公安部隊已於1966年5月27日撥歸北京衛戍區建制外,其餘全部公安部隊自7月1日起,撥歸各大軍區、省軍區、上海警備區建制領導,原中國人民公安部隊番號撤銷。以原中國人民公安部隊領導機關為基礎,和現炮兵管理導彈部隊的機構合併,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炮兵領導機關。

守衛重要橋樑的解放軍內衛部隊

根據中共中央、中央軍委批轉的《全國公安部隊整編報告》,全國公安部隊按照進行了整編。各省市區和專區、縣公安部隊,按照現編定額和任務部署情況,分別編成中國人民解放軍(警備)師、團、連(隊),歸省軍區、衛戍區或警備區建制領導,部隊原擔負的總任務不變。各省、市、自治區公安部隊於6月30日撥歸各軍區領導。公安部隊共向各軍區移交編制定額360886人。

(九)混稱時期(1973年6月——1982年2月)

從1973年至1982年重新組建武警部隊期間,內衛部隊仍稱解放軍;擔負口岸檢查的部隊,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的《邊防檢查交接方案》,於1973年6月交由公安部門,改稱“人民武裝員警”。公安部設立邊防保衛局。1974年12月,為加強軍事性,邊檢站人民武裝員警又恢復實行現役兵役制。1975年10月,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自1976年1月1日起,將縣、市中隊移交當地縣(市)公安局建制領導,改為人民武裝員警,執行任務不變,官兵改著民警服,仍保持現役兵役制,執行軍隊的條令條例和供給標準,享受解放軍同等待遇;各省、地、市公安機關均設相應的管理機構。

圖為開放港口口岸的邊防檢查站武警,身上配戴斜肩背帶的武裝帶,這是外勤的穿著。

74式武裝員警帽徽、全紅領章

守衛機關、廠礦、科研機構、橋樑、隧道等重要目標的武警戰士。

1979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批轉烏蘭夫在全國邊防工作會議上的報告。其中指出,要把現行的義務兵役制與地方職業民警制兩種體制統一起來,一律實行義務兵和志願兵相結合的體制,組成一支統一的邊防武裝員警隊伍。此後,人民邊防武裝員警即按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進行建設。

(十)重新組建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1982年3月至今)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決定將中國人民解放軍擔負內衛執勤任務的部隊同服義務兵役制的武裝、邊防、消防員警統一組建為“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1983年4月5日,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總部正式宣佈成立。此時的領導體制簡稱為“一統二分”。即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各地公安機關分級管理、指揮。從此,武警部隊再次接受雙重領導,但以“兩分”為主。

83式武警服裝

1985年1月1日,原屬基建工程兵的水電、交通、黃金部隊列入武警部隊序列,在武警總部設立水電、交通、黃金指揮部。1985年8月,公安部先後發出《關於改善和調整邊防體制的通知》和《關於改進和加強消防部隊領導管理的幾項規定》的通知,分別將全國邊防武裝員警和消防武裝員警從武警總部劃出,歸各級公安部門領導。1988年2月4日,黑龍江、吉林、內蒙古的武裝森林員警也列入武警部隊序列,在林業部設立森林員警辦公室。

1995年3月,國務院、中央軍委再次對武警部隊領導管理體制作了重大調整,進一步加強了中央軍委對武警部隊的領導,將原來“一統二分”的體制改為“兩統一分”,即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統一管理與各級公安機關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1996年,武警總部由副大軍區級升格為正大軍區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隊也相繼升格為副軍級。同年,一批陸軍乙種師轉隸武警部隊建制,作為直屬武警部隊總部、處置突發事件的機動師。1999年初,又將原列入在武警部隊序列,隸屬於國家有關部委領導的水電、黃金、交通、森林部隊,明確交由武警總部領導。

據2006年《中國國防白皮書》,武警部隊總員額現為66萬人。

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警徽

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臂章

武警天安門國旗護衛隊。自2018年1月1日起由人民解放軍擔負國旗護衛任務。

武警部隊的八大警種

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依其任務不同分為三大類、八個警種,可謂“金木水火土”五行俱全:

第一類,內衛部隊這是武警部隊主要組成部分,受武警總部的直接領導管理。其主要任務:警衛黨政機關和外國駐華使(領)館,守衛重要機場、電臺、電視臺、通信樞紐、工廠、倉庫、科研機構等重要目標;守護重要橋樑隧道;擔負看守所、監獄、勞改場所的週邊武裝看押任務和押解罪犯;對大城市和特定地區實施治安巡查警戒;參與處置各種突發事件。

第二類,列入武警序列受國務院有關業務部門和武警雙重領導的部隊。這些部隊既擔負經濟建設任務,同時又負有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任務。

黃金部隊 主要擔負黃金地質勘察、黃金生產任務;

水電部隊主要承擔國家能源重點建設項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以及其他建設任務;

交通部隊 主要擔負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務;

森林部隊主要擔負東北、內蒙古、雲南森林的防火滅火以及維護林區治安、保護森林資源的任務。

第三類,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門管理的部隊。

邊防部隊主要任務是:擔負邊境地區的治安管理;在對外開放的港口、機場、國境車站和孔道以及特許的口岸,對出入境人員和交通工具實施邊防檢查;對國際國內航班乘客及攜帶物品實施安全檢查;在領海線內實施巡邏。

消防部隊主要任務是:向人民群眾宣傳安全防火常識,協助有關單位制定防火措施,搞好消防監督和檢查,撲救火災,保衛國家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警衛部隊主要擔負党和國家領導人、省市主要領導及重要來訪外賓警衛任務。

武警部隊八大警種胸標(2007式)

武警部隊2016式胸標(部分)

2018年1月10日,中央軍委向武警部隊授旗儀式在北京八一大樓舉行。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向武警部隊授旗並致訓詞。

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旗

(作者系軍史專家)

(轉自:中國軍網)

隸屬於各級公安機關。整編後,全國公安部隊總人數為24.12萬人。

在新華門執勤的公安部隊警衛戰士

1950年9月22日,中央軍委發佈《關於成立公安部隊領導機構》的電令,任命羅瑞卿為公安部隊司令員兼政治委員。11月8日,在原華北野戰軍第二十兵團機關的基礎上,抽調公安中央縱隊部分幹部正式成立“中國人民公安部隊”領導機構,開始接管與整編內衛公安部隊。軍委公安司令部成立後,各大軍區公安部隊、鐵道公安部隊領導機構也相繼成立,按國防軍軍級編制組成,所轄公安師按國防軍步兵師編制組成。

當時全國的公安部隊,根據其任務範圍的不同,分為由野戰軍改制、歸中央軍委領導的正規(主力)公安部隊和由地方領導分散在各省、專署、縣的地方公安部隊兩種。全國公安部隊除統一穿著解放軍50式軍服外,所佩戴的帽徽、胸章、臂章都有區別。主力公安部隊佩戴“八一”軍徽帽徽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字樣的胸章,與軍隊全相同;左臂佩戴有“公安”字樣和軍徽圖案的盾形臂章。地方公安部隊佩戴50式公安帽徽、“中國人民公安部隊”胸章和帶有“公安”字樣和紅色五角星圖案盾形臂章。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1951年9月——1955年7月)

隸屬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系統的公安部隊領導機構建立後,省以下還有30多萬人的地方公安部隊、3萬多邊防部隊和新解放區及看押勞改的公安武裝約10萬人,仍屬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建制領導,屬地方公安部隊。由於有正規(主力)公安部隊和地方公安部隊之分,國家統一的內衛、邊防任務,由軍事系統與公安機關分別擔負,給工作帶來不少矛盾。為了統一對內衛、邊防鬥爭的領導,加強這支部隊的建設,1951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批准中央公安部、軍委公安司令部《關於整編各級人民公安機關、各地人民警察、人民公安部隊的決定》,將全國內衛、邊防和地方公安部隊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受中央軍委統一領導。

1952年上半年,根據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批准的《公安部隊整編方案》,全國公安部隊進行了一次較大規模的整編工作。整編後,公安部隊總計達到64.21萬人。

1952年10月22日,中央軍委頒佈命令,公佈了公安部隊整編後的新番號,原“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司令部”(即軍委公安司令部)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司令部”,所屬機關、部隊、學校的名稱均作相應改變。整編以後,軍委公安部隊司令部負責全國公安部隊的編制序列和番號,對各大軍區公安部隊實行統一領導。

至1954年6月,公安部隊總員額為52萬餘人。

1953年8月,毛澤東主席為公安部隊首屆功模代表會議的題詞。

佩戴公安盾牌臂章的公安戰士在天安門廣場執勤

(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1955年7月——1957年8月)

為了加強公安部隊的指揮和領導工作,中央軍委於1955年7月18日將公安部隊正式命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羅瑞卿任公安軍司令員兼政治委員。中央、大區和省直屬公安部隊均改為公安軍,公安部隊司令部改稱公安軍司令部,統一管理全國公安部隊的工作,各大軍區公安部隊司令部改為軍區公安軍司令部。公安軍成為與陸軍、海軍、空軍、防空軍並列的解放軍的五大軍種之一。公安部隊也進行了整編,將專區和縣的公安部隊移交給地方公安機關,改編為“人民武裝員警”,國務院公安部、各省公安廳成立武裝民警局、處;撤銷省公安總隊部機構,由省軍區兼公安司令部;將擔負島嶼、要塞守備任務的邊防公安部隊歸各軍區建制。新番號自8月1日起正式啟用。1955年底,公安軍總員額為35萬餘人,編為若干個內衛師、警衛師、邊防師、市總隊、內衛團、邊防團。

作為解放軍五大軍種之一的公安軍軍服式樣、顏色、品種,帽徽、軍銜肩章、領章與陸軍服裝完全一致,只是在官兵的領章上釘綴公安軍符號作為軍兵種區分。公安軍符號為盾形圖案,中間是八一軍徽。

穿55式禮服的公安軍司令員兼政治委員羅瑞卿大將在天安門城樓留影

公安軍校官肩章、領章

公安軍上等兵常服、大衣領章

(五)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1957年9月——1958年12月)

由於公安軍執行的任務與軍區、軍分區領導的地方部隊沒有實質性差別,因此,1957年1月召開的軍委擴大會議決定,根據中共“八大”關於裁減軍隊數量,提高部隊品質的精神,撤銷公安軍的軍種番號,複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將其領導機構縮編為總參謀部警備部。根據軍委擴大會議的決定,總參謀部1957年8月29日發出通知,公安軍領導機構自9月1日起改編為總參謀部警備部,並正式開始辦公。公安軍番號及其領導機構撤銷後,各大軍區公安軍司令部和公安部隊處也隨之撤銷,原公安軍直屬部隊、學校改歸總參警備部直接領導。總參警備部負責全國內、邊防業務領導,並指揮直屬公安部隊。各軍區公安軍領導機構于3月至8月先後撤銷,北京、瀋陽、濟南、蘭州軍區司令部設警備處或衛戍勤務處,其他軍區由作戰、情報等有關部門負責內衛、邊防業務工作。對各軍區擔負內衛、邊防任務的部隊,總參警備部只負責業務指導。

改編後,取消公安軍的軍種符號,服裝不變。1957年12月,公安部隊總員額26.3萬人。

公安部隊戰士在上海外灘執勤

(六)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1959年1月——1963年1月)

1959年1月1日,根據中共中央、中央軍委決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改編為人民武裝員警部隊,歸地方公安機關領導。改編後的人民武裝員警部隊包括原公安部隊擔負看押勞改、守護鐵道和一般廠礦企業的內衛部隊,中蘇、中蒙、中朝、中越邊境、沿海港灣和對外開放口岸的邊防部隊,以及機關、學校等,劃歸地方公安機關建制。擔負中央、各省市警衛、剿匪治安、守護重要鐵道橋樑和軍工廠礦任務的內衛部隊,以及一部分海防邊防部隊,仍屬於解放軍序列。總參警備部與公安部十六局合編為公安部四局(武裝民警局),負責全國人民武裝員警業務,省、市、自治區設人民武裝員警總隊。部隊改編後的番號統稱人民武裝員警,原部隊的番號和師部的領導機構撤銷。

自1959年10月1日起全國武警部隊換裝新式警服,即59式警服。1959年12月,武警部隊總員額25.5萬人。

59式人民武裝員警帽徽和塑膠領章

公安部隊改編為人民武裝員警以後,在部隊建設方面,以地方塊塊為主的領導管理體制,與部隊建設集中統一的要求很不適應,中央關於武裝員警“應當作為一支軍事部隊來建設”的方針難以落實。1961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決定武警部隊實行軍事系統和公安機關雙重領導體制,即:武警部隊建設受中央軍委和各總部領導;在執行公安任務和公安業務方面,受公安部領導,建制仍屬公安機關。根據中央的批示,1961年12月6日,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領導機構正式成立,公安部四局即行撤銷。自1962年1月起,武警部隊按照人民解放軍的供應標準和制度執行。

1962年6月武警部隊恢復警銜制後的帽徽和下士領章

武警列兵在人民大會堂前執勤

(七)中國人民公安部隊(1963年2月——1966年6月)

1963年1月2日,周恩來總理傳達中共中央指示,決定恢復“中國人民公安部隊”的番號。1月16日,中央軍委、公安部發出《關於改變武裝員警部隊名稱的電令》,自1963年2月1日起,“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改稱“中國人民公安部隊”名稱,武警部隊領導機關改為公安部隊領導機關,其建制和領導關係不變。經過整編和調整,1963年12月,公安部隊總員額31.7萬人。武警部隊改稱公安部隊後,將現行的帽徽式樣改為在陸軍帽徽“八一”紅星後鑲加公安盾牌,符號採用原公安軍時期的符號。

63式公安部隊帽徽、領章、符號

1965年7月30日,中央軍委批准總參謀部、總政治部、中央公安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安部隊領導的規定》,確定:“各省公安總隊的各項工作,以接受當地軍區領導為主,同時接受人民公安部隊機關的領導。部隊的建制、番號和任務不變。”

(八)歸編中國人民解放軍(1966年7月——1973年5月)

1966年6月7日,中央軍委發佈命令:遵照毛主席、中共中央關於撤銷中國人民公安部隊,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決定,軍委決定除北京市公安部隊已於1966年5月27日撥歸北京衛戍區建制外,其餘全部公安部隊自7月1日起,撥歸各大軍區、省軍區、上海警備區建制領導,原中國人民公安部隊番號撤銷。以原中國人民公安部隊領導機關為基礎,和現炮兵管理導彈部隊的機構合併,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炮兵領導機關。

守衛重要橋樑的解放軍內衛部隊

根據中共中央、中央軍委批轉的《全國公安部隊整編報告》,全國公安部隊按照進行了整編。各省市區和專區、縣公安部隊,按照現編定額和任務部署情況,分別編成中國人民解放軍(警備)師、團、連(隊),歸省軍區、衛戍區或警備區建制領導,部隊原擔負的總任務不變。各省、市、自治區公安部隊於6月30日撥歸各軍區領導。公安部隊共向各軍區移交編制定額360886人。

(九)混稱時期(1973年6月——1982年2月)

從1973年至1982年重新組建武警部隊期間,內衛部隊仍稱解放軍;擔負口岸檢查的部隊,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的《邊防檢查交接方案》,於1973年6月交由公安部門,改稱“人民武裝員警”。公安部設立邊防保衛局。1974年12月,為加強軍事性,邊檢站人民武裝員警又恢復實行現役兵役制。1975年10月,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自1976年1月1日起,將縣、市中隊移交當地縣(市)公安局建制領導,改為人民武裝員警,執行任務不變,官兵改著民警服,仍保持現役兵役制,執行軍隊的條令條例和供給標準,享受解放軍同等待遇;各省、地、市公安機關均設相應的管理機構。

圖為開放港口口岸的邊防檢查站武警,身上配戴斜肩背帶的武裝帶,這是外勤的穿著。

74式武裝員警帽徽、全紅領章

守衛機關、廠礦、科研機構、橋樑、隧道等重要目標的武警戰士。

1979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批轉烏蘭夫在全國邊防工作會議上的報告。其中指出,要把現行的義務兵役制與地方職業民警制兩種體制統一起來,一律實行義務兵和志願兵相結合的體制,組成一支統一的邊防武裝員警隊伍。此後,人民邊防武裝員警即按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進行建設。

(十)重新組建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1982年3月至今)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決定將中國人民解放軍擔負內衛執勤任務的部隊同服義務兵役制的武裝、邊防、消防員警統一組建為“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1983年4月5日,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總部正式宣佈成立。此時的領導體制簡稱為“一統二分”。即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各地公安機關分級管理、指揮。從此,武警部隊再次接受雙重領導,但以“兩分”為主。

83式武警服裝

1985年1月1日,原屬基建工程兵的水電、交通、黃金部隊列入武警部隊序列,在武警總部設立水電、交通、黃金指揮部。1985年8月,公安部先後發出《關於改善和調整邊防體制的通知》和《關於改進和加強消防部隊領導管理的幾項規定》的通知,分別將全國邊防武裝員警和消防武裝員警從武警總部劃出,歸各級公安部門領導。1988年2月4日,黑龍江、吉林、內蒙古的武裝森林員警也列入武警部隊序列,在林業部設立森林員警辦公室。

1995年3月,國務院、中央軍委再次對武警部隊領導管理體制作了重大調整,進一步加強了中央軍委對武警部隊的領導,將原來“一統二分”的體制改為“兩統一分”,即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統一管理與各級公安機關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1996年,武警總部由副大軍區級升格為正大軍區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隊也相繼升格為副軍級。同年,一批陸軍乙種師轉隸武警部隊建制,作為直屬武警部隊總部、處置突發事件的機動師。1999年初,又將原列入在武警部隊序列,隸屬於國家有關部委領導的水電、黃金、交通、森林部隊,明確交由武警總部領導。

據2006年《中國國防白皮書》,武警部隊總員額現為66萬人。

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警徽

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臂章

武警天安門國旗護衛隊。自2018年1月1日起由人民解放軍擔負國旗護衛任務。

武警部隊的八大警種

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依其任務不同分為三大類、八個警種,可謂“金木水火土”五行俱全:

第一類,內衛部隊這是武警部隊主要組成部分,受武警總部的直接領導管理。其主要任務:警衛黨政機關和外國駐華使(領)館,守衛重要機場、電臺、電視臺、通信樞紐、工廠、倉庫、科研機構等重要目標;守護重要橋樑隧道;擔負看守所、監獄、勞改場所的週邊武裝看押任務和押解罪犯;對大城市和特定地區實施治安巡查警戒;參與處置各種突發事件。

第二類,列入武警序列受國務院有關業務部門和武警雙重領導的部隊。這些部隊既擔負經濟建設任務,同時又負有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任務。

黃金部隊 主要擔負黃金地質勘察、黃金生產任務;

水電部隊主要承擔國家能源重點建設項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以及其他建設任務;

交通部隊 主要擔負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務;

森林部隊主要擔負東北、內蒙古、雲南森林的防火滅火以及維護林區治安、保護森林資源的任務。

第三類,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門管理的部隊。

邊防部隊主要任務是:擔負邊境地區的治安管理;在對外開放的港口、機場、國境車站和孔道以及特許的口岸,對出入境人員和交通工具實施邊防檢查;對國際國內航班乘客及攜帶物品實施安全檢查;在領海線內實施巡邏。

消防部隊主要任務是:向人民群眾宣傳安全防火常識,協助有關單位制定防火措施,搞好消防監督和檢查,撲救火災,保衛國家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警衛部隊主要擔負党和國家領導人、省市主要領導及重要來訪外賓警衛任務。

武警部隊八大警種胸標(2007式)

武警部隊2016式胸標(部分)

2018年1月10日,中央軍委向武警部隊授旗儀式在北京八一大樓舉行。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向武警部隊授旗並致訓詞。

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旗

(作者系軍史專家)

(轉自:中國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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