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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用法治思維和方式維權,讓民警、輔警的腰杆挺起來

近日, 河南省開封、南陽、洛陽、平頂山等地先後發生多起民警、輔警執法遇阻、被辱駡、被毆打事件。 在省公安廳指導下, 各級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旗幟鮮明地支持和保護民警、輔警依法履行職務, 用法治思維和方式維權, 讓民警、輔警的腰杆挺起來。

2018年1月2日下午, 蘭考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輔警李豔濤在依法執勤時, 女司機齊某璐對輔警李豔濤的糾正違章不滿, 遂對李豔濤進行多次踢踹等暴力襲擊。

1月7日, 齊某璐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1月7日9時許, 在鄧州市三賢路公療醫院北區大門口, 刁某珍因開車插隊被鄧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輔警劉磊予以糾正, 後刁某珍在步行路過劉磊身邊時隨意謾駡, 劉磊聽到後上前將刁理珍的帽子摘掉並與其理論, 刁理珍用拳頭打在劉磊嘴上, 造成劉磊嘴部流血。

刁某珍被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並處罰款伍佰元。

2018年1月9日上午11時30分, 開封尉氏縣交警大隊執勤人員在執勤時, 一輛白色現代越野車不服從管理, 當執勤人員上前查驗相關證件時候, 駕駛員唐某英(女)掌摑執勤人員並摔壞取證設備。

唐某英因涉嫌妨礙公務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1月12日15時40分許, 洛陽市公安局邙山派出所交巡大隊民警李某帶領協勤在定鼎北路魏紫路口執勤, 糾正一小型轎車交通違法行為時, 司機馬某與同車人員郭某對執勤人員進行辱駡、推搡, 並用手臂勒住執勤人員頸部。

1月16日, 馬某、郭某因涉嫌妨害公務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1月17日17時許,

平頂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機動大隊民警在市區新華路與湛北路交叉口執勤時, 發現一男子駕駛白色轎車違法行駛, 民警遂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 駕駛人朱某拒不配合, 並採取辱駡、誣陷等方式阻礙民警執法。

警方在調查處理的基礎上, 依法對朱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河南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舒慶在不同場合多次表示, 既要以鐵的紀律抓工作, 也要以熱的溫度關心關愛基層民警, 旗幟鮮明地支持民警依法履職。

河南省公安廳有關負責同志表示, 對那些公然蔑視法律、肆意侵害民警執法權益的不法之徒, 公安機關將充分運用法治手段, 依法查處、堅決打擊暴力阻撓、侮辱謾駡執行公務的公安民警、輔警的違法犯罪行為, 堅決維護公安民警、輔警的合法權益, 決不讓民警、輔警在依法履職中流汗、流血又流淚。

【連結一】

2017年1至11月, 河南公安機關查處侵害民警正當執法權益案(事)件1361起, 同比上升45.7%, 有力捍衛了法律尊嚴, 維護了民警執法權威。

【連結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

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二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五款:“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二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五款:“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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