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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助理:我為抓賊打call

文 | 范燕

浙江省蘭溪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

不敢有 “天下無賊”的理想, 作為一名檢察官助理, 覺得“天下無賊”故事略微有點兒假, 但是絲毫不影響被感動得稀裡嘩啦。 因為從檢年數還不夠長, 所以目前沒有遇到過身懷絕技卻棄惡從善的賊伉儷夫妻, 也沒有遇到葛大爺似的又深沉又狡猾又兇狠的賊頭目。 但現實案例聽起來不輝煌卻也不平淡, 小賊也是有小賊們的“賊生百態”, 有時候也會讓人不敢“目中無賊”。 一年多下來也遇到了不少讓人心塞的“型賊”。

1

“盜亦有道”型

一名盜竊電瓶車的小夥子,

三十來歲長得黝黑微胖, 有盜竊前科, 這次又因為盜竊電瓶車被抓起來了, 盜竊了三次, 收贓的人也找到了, 但是只證實收購了前兩次的電瓶車電瓶, 第三起犯罪事實有監控視頻。 根據監控視頻軌跡分析, 及各個路口下拍攝的照片, 能模糊的看到是犯罪嫌疑人, 因為鏡頭不是高清的, 只能看到車子及人的大致情況, 並且犯罪嫌疑人戴著頭盔, 從身形分析確實是犯罪嫌疑人, 但是看不清臉。

公安機關幾度想口供突破都未成功, 我的員額檢察官, 辦理案件多年, 經驗豐富且為人剛正不阿, 決定去教育感化該犯罪嫌疑人, 讓其承認錯誤, 迷途知返, 坦白從寬, 痛改前非。

提審過程中, 小夥子一本正經, 對檢察官及其尊重, 態度非常誠懇,

認真聽完了檢察官的教誨。 然後, 其眼神閃爍著淚花但不失堅韌, 說, “前兩次確實是我幹的, 我都承認, 但是第三次真的不是我做的, 只要是我做的我絕對不會不承認, 這是我作為一個男人的擔當, 我之前被判刑過的, 你們可以去瞭解下, 我做的事情我絕對不會狡辯, 我全部都會承認的, 但是不是我做的, 我怎麼承認呢, 我對天發誓, 要是我做的我天打雷劈!”

結束後, 我的員額檢察官一邊讓偵查機關再補充相關證據, 畢竟監控視頻略為模糊, 而且視頻中的人感覺比犯罪嫌疑人好像略瘦了些, 單憑此還不足以證實其犯罪事實 , 一邊感慨, 憑我的經驗與感覺, 這個小夥子應該說的是實話, 看他的眼神, 和我對視的時候非常堅定, 如果偵查機關沒有其他證據補充過來, 那麼第三起事實無法認定, 數額又沒達到, 就做不批准逮捕處理。

時間一天天過去, 最後一天, 偵查機關拿到了新的證據, 該小夥子, 竟然承認了, 其供述的作案經過與監控視頻一致, 也供述了贓物去向。

我敬愛的員額檢察官一聽, 沉著的外表下內心是崩潰的, 請讓我靜靜, 靜靜之後, 決定必須再去會會這位“真誠”的小夥子!

“你說你, 我對你這麼真誠, 你卻欺騙我, 你的良心不會痛麼, 你演技也太好了?!”

“你在裡面是不是月半了???”

小夥子低下了頭, 這次再也沒有了之前的堅韌與淚花,

竟閃過一絲絲小愧疚, 弱弱的回答:“是胖了好多~”

好吧, 只能感慨“戲精”無處不在。

2

“紮心了, 老鐵”型

兩名共同盜竊的犯罪嫌疑人, 其中黃某某三十多歲, 陳某二十來歲, 都來自貴州, 二人三天前來到蘭溪, 一起住在車站附近的賓館裡。 一天,黃某某帶著陳某去一戶人家實施盜竊,偷來一輛電瓶車,然後黃某某騎著電瓶車載陳某繼續實施盜竊,到另一戶人家,黃某某用自帶的螺絲刀撬開住戶家抽屜,偷來手提電腦一台,然後二人駕駛電瓶車離開。

抓獲後,犯罪嫌疑人陳某對兩次盜竊行為供認不諱,稱二人來蘭溪就是想偷點東西,自己是第一次幹,以前也沒來過蘭溪,所以都是聽黃某某的。陳某指認了監控視頻下不是很清楚的一輛電瓶車,上面兩個人,其指認,這就是偷來的電瓶車,前面駕駛員是黃某某,後面的人就是自己,並對犯罪地點均進行了指認,可謂真正做到了“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地步。被害人也對該車進行了指認,證實是自己家的電瓶車。

但是,犯罪嫌疑人黃某某拒不承認犯罪事實,稱並未偷過任何東西,和陳某也不熟,關係不好,他偷東西和自己無關。

對於檢察官提出的“不熟又關係不好為什麼還這麼多天都同吃同住”的疑問,黃某某自己也覺得無言以對,只好沉默,對於圖片上駕駛電瓶車的自己也拒不承認,流露出恨鐵不成鋼的心痛,內心一聲長歎“老弟,老哥都穩住了你為什麼沒有穩住!

心中忍不住暗暗發笑的我不禁想起了《天下無賊》賊頭子葛大爺的經典臺詞“現在隊伍不好帶呀”。作為也是檢察團隊中的一名跟班人員,心裡感慨,“這老鐵,真是紮心了!”。小弟為你赴湯蹈火,大哥你卻挖個火坑還只把他往裡面推!

從案件出發,作為檢察官助理,我首先想的是從目前證據角度來看,到公訴階段會不會遇到問題,到法院會不會遇到問題。此時,我的員額檢察官,義正言辭的說,這種證據下還狡辯,如果全部都是“鐵證如山”的案件,還要我們檢察官做什麼,同案犯的指認及視頻監控、照片,加上其他住宿、出行等證據,完全可以推翻黃某某蒼白無力的辯解。這種案件不捕的話,我的良心也不會安,作為一名員額檢察官,要有擔當,不能老想著明哲保身。作為一名小助理,深感無地自容,心中默默給檢察官點贊!

3“垂死掙扎”型

本案犯罪嫌疑人小王是個有文化的城裡人。

小王入戶實施盜竊,盜走被害人臥室皮包內人民幣10000元及金項鍊、金戒指等物品。小王對犯罪事實也是拒不承認,稱自己並未去過犯罪現場,一直都在網吧上網,中途問外地朋友借了一萬元錢,銀行卡上當天存進去的錢是問外地朋友借的,還有人擔保,還提供了擔保人的身份資訊,為當地人小應。

承辦人要求偵查機關對小應進行取證,取證後小應稱,當晚自己並未見過犯罪嫌疑人,更沒有為其擔保。加上,犯罪現場留下的鞋印,經鑒定,該鞋印與犯罪嫌疑人當日所穿的鞋子上的鞋印為同一鞋所留,且犯罪嫌疑人存入的人民幣的冠字型大小與被害人失竊的人民幣的冠字型大小完全一致。

檢察官只能感慨,城裡人套路就是多,不過在“鐵證”面前“垂死掙扎”也無濟於事。

4

“不作不死”型

犯罪嫌疑人老畢在其朋友家留宿期間,趁朋友一家熟睡期間,盜走朋友房間皮夾內人民幣,在淩晨四點逃離。老畢第一次供述稱自己盜竊2200元,第二次供述稱自己盜竊5000元,第三次供述就“辣眼睛”了。

老畢說:“我不得不說出實情了,其實,我與被害人是相好,當天我們就是睡在一個房間裡的,這個錢是她給我的。”說著還流露出了一絲 “小害羞”。

對於用途麼,一下說是讓給她兒子說媒的“托媒費”,一下說純粹就是給自己用的,並堅稱是2200元錢。老畢還稱自己有和被害人關於這件事的錄音,裡面有他們“談判”的經過,“到時候我錄音拿來你們就知道真相了,也會知道我只拿了2200元錢”。

承辦人調取了偵查機關訊問同步錄音錄影,視頻顯示,偵查人員沒有對老畢有刑訊逼供、威脅、引誘等行為,所以檢察官對老畢的翻供不予採信,但對於犯罪數額確實存在疑問:第一次供述就是2200元,也沒在其身上搜出5000元,除了被害人陳述是5000元外,也無其他證據能夠印證。

最終,對其做存疑不捕處理,建議偵查機關進一步對犯罪數額及其所說的錄音進行查證。

只想說,老畢,你以為相好的錢就是你的錢,你的錢還是你的錢麼?想多了,不作就不會死,為什麼不明白呢!?

5“求助元芳”型

盜竊那麼多,還是看不透!總有一些案件一下子就讓人心累了。原以為小小盜竊案怎麼能難倒檢察官,and檢察官助理?!

犯罪嫌疑人小吳有一個“朋友”小陳,小陳雖然快四十歲,但是小時候得過小兒麻痹症,因此智商比正常人低,有殘疾人證,在一家工廠當門衛,對人並不設防,加上從來朋友就少,對和他稍微友好點的人就推心置腹。

小吳就是利用了小陳這個心理及身體情況,以可以幫小陳辦理網上貸款為由,竊取了小陳手機上支付寶帳號密碼,先是通過自己手機登錄小陳支付寶帳號,為其愛奇藝帳號開通連續會員包月服務4個月,價值60元。接下來又幫小陳辦理網上貸款2000元,辦理後小吳用自己手機登錄小陳支付寶,將小陳支付寶內1940元(扣除手續費60元)貸款轉到自己支付寶帳戶。之後又私自登入小陳支付寶帳戶,通過他人將其支付寶花唄內500元資金套現,後又一次私自登入小陳支付寶帳戶,通過支付寶將小陳綁定的廣大銀行銀行卡內2250元用於自己遊戲帳號充值及話費充值。

乍一看,個人認為,犯罪嫌疑人小吳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小陳支付寶帳號密碼,通過自己手機登入其帳號竊取其支付寶內資金,又通過登入其支付寶竊取其綁定的銀行卡資金及通過支付寶套現的盜竊行為。

但是,愛閱讀愛看書的員額檢察官還是在中國法律核心期刊《人民檢察》上看到了不同觀點,認為本案屬於竊取協力廠商支付平臺帳戶資金的行為。協力廠商支付平臺雖然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代理人或者被授權人,其並不具備行為能力,但並不能否認其具備處分權限,同時,刑法的相關規定也已經突顯了“機器不能被騙”的傳統理論。

《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獲取他人信用卡資訊資料,並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行為應認定為“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應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規定反映出,協力廠商支付平臺可以成為詐騙犯罪的對象。因此,竊取協力廠商支付平臺帳戶資金行為在行為手段上表現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且財物由協力廠商平臺主動交付,這類行為符合詐騙犯罪的構成要件,在此基礎上,行為人直接竊取他人協力廠商支付平臺帳戶內餘額,數額較大的,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應認定為詐騙罪;而對竊取他人協力廠商支付平臺帳戶綁定的銀行卡內資金的行為則應認定為“冒用他人信用卡”情形的信用卡詐騙罪。

如根據以上觀點,本案犯罪嫌疑人小吳轉走被害人小陳支付寶帳戶1940元,直接用其支付寶支付愛奇藝會員60元及花唄500元,屬於直接竊取被害人協力廠商支付平臺帳戶內餘額,屬於詐騙行為,數額未達6000元,不構成詐騙罪;通過被害人支付寶帳戶從其銀行卡上轉走的2250元貸款屬於竊取他人協力廠商支付平臺帳戶綁定的銀行卡內的資金,屬於信用卡詐騙行為,數額未達1萬元,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犯罪嫌疑人小吳到底是詐騙罪還是信用卡詐騙罪還是盜竊罪,目前還是存在很大爭議的,檢察官也懵圈了,弱弱問一句,什麼鬼~然後弱弱發誓,學無止境,活到老,學到老,還是要擼起袖子加油幹呀~

《九品芝麻官》包老太爺快死的時候教育包龍星,貪官奸詐,清官要比貪官更“奸詐”,我想說,犯罪嫌疑人奸詐,檢察官要比犯罪嫌疑人更“奸詐”,只有知己知彼,並且不斷進步,才能立於不敗之地。

作為一名小助理,在跟隨員額檢察官辦理盜竊案件過程中也有一點小反思。

首先,在證據認定上,要更重對矛盾證據的分析而不是羅列出矛盾證據就輕易提存疑不捕,存疑不訴。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犯罪嫌疑人手段及心智必然也會進一步“成熟”,會發現,其提出的辯解會越來越多,有時候很具有迷惑性,作為一名檢察官要做的就是通過對案件事實的分析及全案證據的分析,從而對矛盾證據進行說理論證,排除不合理證據,得出自己的證據定論。

第二,就是要有“自信”。所謂的自信就是捍衛住在員額制改革下的“正義感”,員額制改革,也許會出現部分檢察官有“明哲保身”的弊端,作為助理的我也不能例外呀,有時候怕擔責任、擔風險,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更多考慮的是沒有到“鐵證如山”的程度,到法院會不會很麻煩,會不會影響自己的“業績”,存疑更沒風險,為什麼不選擇存疑呢。

當然作為一名檢察官助理,很慶倖目前不需要操這份心,但是,我的員額檢察官確實讓我看到了什麼是敢於發聲的檢察官戰士,我相信那份“自信”不僅僅來源於他們的正義感,更多的是他們深厚的專業知識和過硬的職業素養,希望自己能不忘初心,帶著最初的正義感與責任感,成為一名合格的檢察官女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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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黃某某帶著陳某去一戶人家實施盜竊,偷來一輛電瓶車,然後黃某某騎著電瓶車載陳某繼續實施盜竊,到另一戶人家,黃某某用自帶的螺絲刀撬開住戶家抽屜,偷來手提電腦一台,然後二人駕駛電瓶車離開。

抓獲後,犯罪嫌疑人陳某對兩次盜竊行為供認不諱,稱二人來蘭溪就是想偷點東西,自己是第一次幹,以前也沒來過蘭溪,所以都是聽黃某某的。陳某指認了監控視頻下不是很清楚的一輛電瓶車,上面兩個人,其指認,這就是偷來的電瓶車,前面駕駛員是黃某某,後面的人就是自己,並對犯罪地點均進行了指認,可謂真正做到了“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地步。被害人也對該車進行了指認,證實是自己家的電瓶車。

但是,犯罪嫌疑人黃某某拒不承認犯罪事實,稱並未偷過任何東西,和陳某也不熟,關係不好,他偷東西和自己無關。

對於檢察官提出的“不熟又關係不好為什麼還這麼多天都同吃同住”的疑問,黃某某自己也覺得無言以對,只好沉默,對於圖片上駕駛電瓶車的自己也拒不承認,流露出恨鐵不成鋼的心痛,內心一聲長歎“老弟,老哥都穩住了你為什麼沒有穩住!

心中忍不住暗暗發笑的我不禁想起了《天下無賊》賊頭子葛大爺的經典臺詞“現在隊伍不好帶呀”。作為也是檢察團隊中的一名跟班人員,心裡感慨,“這老鐵,真是紮心了!”。小弟為你赴湯蹈火,大哥你卻挖個火坑還只把他往裡面推!

從案件出發,作為檢察官助理,我首先想的是從目前證據角度來看,到公訴階段會不會遇到問題,到法院會不會遇到問題。此時,我的員額檢察官,義正言辭的說,這種證據下還狡辯,如果全部都是“鐵證如山”的案件,還要我們檢察官做什麼,同案犯的指認及視頻監控、照片,加上其他住宿、出行等證據,完全可以推翻黃某某蒼白無力的辯解。這種案件不捕的話,我的良心也不會安,作為一名員額檢察官,要有擔當,不能老想著明哲保身。作為一名小助理,深感無地自容,心中默默給檢察官點贊!

3“垂死掙扎”型

本案犯罪嫌疑人小王是個有文化的城裡人。

小王入戶實施盜竊,盜走被害人臥室皮包內人民幣10000元及金項鍊、金戒指等物品。小王對犯罪事實也是拒不承認,稱自己並未去過犯罪現場,一直都在網吧上網,中途問外地朋友借了一萬元錢,銀行卡上當天存進去的錢是問外地朋友借的,還有人擔保,還提供了擔保人的身份資訊,為當地人小應。

承辦人要求偵查機關對小應進行取證,取證後小應稱,當晚自己並未見過犯罪嫌疑人,更沒有為其擔保。加上,犯罪現場留下的鞋印,經鑒定,該鞋印與犯罪嫌疑人當日所穿的鞋子上的鞋印為同一鞋所留,且犯罪嫌疑人存入的人民幣的冠字型大小與被害人失竊的人民幣的冠字型大小完全一致。

檢察官只能感慨,城裡人套路就是多,不過在“鐵證”面前“垂死掙扎”也無濟於事。

4

“不作不死”型

犯罪嫌疑人老畢在其朋友家留宿期間,趁朋友一家熟睡期間,盜走朋友房間皮夾內人民幣,在淩晨四點逃離。老畢第一次供述稱自己盜竊2200元,第二次供述稱自己盜竊5000元,第三次供述就“辣眼睛”了。

老畢說:“我不得不說出實情了,其實,我與被害人是相好,當天我們就是睡在一個房間裡的,這個錢是她給我的。”說著還流露出了一絲 “小害羞”。

對於用途麼,一下說是讓給她兒子說媒的“托媒費”,一下說純粹就是給自己用的,並堅稱是2200元錢。老畢還稱自己有和被害人關於這件事的錄音,裡面有他們“談判”的經過,“到時候我錄音拿來你們就知道真相了,也會知道我只拿了2200元錢”。

承辦人調取了偵查機關訊問同步錄音錄影,視頻顯示,偵查人員沒有對老畢有刑訊逼供、威脅、引誘等行為,所以檢察官對老畢的翻供不予採信,但對於犯罪數額確實存在疑問:第一次供述就是2200元,也沒在其身上搜出5000元,除了被害人陳述是5000元外,也無其他證據能夠印證。

最終,對其做存疑不捕處理,建議偵查機關進一步對犯罪數額及其所說的錄音進行查證。

只想說,老畢,你以為相好的錢就是你的錢,你的錢還是你的錢麼?想多了,不作就不會死,為什麼不明白呢!?

5“求助元芳”型

盜竊那麼多,還是看不透!總有一些案件一下子就讓人心累了。原以為小小盜竊案怎麼能難倒檢察官,and檢察官助理?!

犯罪嫌疑人小吳有一個“朋友”小陳,小陳雖然快四十歲,但是小時候得過小兒麻痹症,因此智商比正常人低,有殘疾人證,在一家工廠當門衛,對人並不設防,加上從來朋友就少,對和他稍微友好點的人就推心置腹。

小吳就是利用了小陳這個心理及身體情況,以可以幫小陳辦理網上貸款為由,竊取了小陳手機上支付寶帳號密碼,先是通過自己手機登錄小陳支付寶帳號,為其愛奇藝帳號開通連續會員包月服務4個月,價值60元。接下來又幫小陳辦理網上貸款2000元,辦理後小吳用自己手機登錄小陳支付寶,將小陳支付寶內1940元(扣除手續費60元)貸款轉到自己支付寶帳戶。之後又私自登入小陳支付寶帳戶,通過他人將其支付寶花唄內500元資金套現,後又一次私自登入小陳支付寶帳戶,通過支付寶將小陳綁定的廣大銀行銀行卡內2250元用於自己遊戲帳號充值及話費充值。

乍一看,個人認為,犯罪嫌疑人小吳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小陳支付寶帳號密碼,通過自己手機登入其帳號竊取其支付寶內資金,又通過登入其支付寶竊取其綁定的銀行卡資金及通過支付寶套現的盜竊行為。

但是,愛閱讀愛看書的員額檢察官還是在中國法律核心期刊《人民檢察》上看到了不同觀點,認為本案屬於竊取協力廠商支付平臺帳戶資金的行為。協力廠商支付平臺雖然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代理人或者被授權人,其並不具備行為能力,但並不能否認其具備處分權限,同時,刑法的相關規定也已經突顯了“機器不能被騙”的傳統理論。

《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獲取他人信用卡資訊資料,並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行為應認定為“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應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規定反映出,協力廠商支付平臺可以成為詐騙犯罪的對象。因此,竊取協力廠商支付平臺帳戶資金行為在行為手段上表現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且財物由協力廠商平臺主動交付,這類行為符合詐騙犯罪的構成要件,在此基礎上,行為人直接竊取他人協力廠商支付平臺帳戶內餘額,數額較大的,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應認定為詐騙罪;而對竊取他人協力廠商支付平臺帳戶綁定的銀行卡內資金的行為則應認定為“冒用他人信用卡”情形的信用卡詐騙罪。

如根據以上觀點,本案犯罪嫌疑人小吳轉走被害人小陳支付寶帳戶1940元,直接用其支付寶支付愛奇藝會員60元及花唄500元,屬於直接竊取被害人協力廠商支付平臺帳戶內餘額,屬於詐騙行為,數額未達6000元,不構成詐騙罪;通過被害人支付寶帳戶從其銀行卡上轉走的2250元貸款屬於竊取他人協力廠商支付平臺帳戶綁定的銀行卡內的資金,屬於信用卡詐騙行為,數額未達1萬元,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犯罪嫌疑人小吳到底是詐騙罪還是信用卡詐騙罪還是盜竊罪,目前還是存在很大爭議的,檢察官也懵圈了,弱弱問一句,什麼鬼~然後弱弱發誓,學無止境,活到老,學到老,還是要擼起袖子加油幹呀~

《九品芝麻官》包老太爺快死的時候教育包龍星,貪官奸詐,清官要比貪官更“奸詐”,我想說,犯罪嫌疑人奸詐,檢察官要比犯罪嫌疑人更“奸詐”,只有知己知彼,並且不斷進步,才能立於不敗之地。

作為一名小助理,在跟隨員額檢察官辦理盜竊案件過程中也有一點小反思。

首先,在證據認定上,要更重對矛盾證據的分析而不是羅列出矛盾證據就輕易提存疑不捕,存疑不訴。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犯罪嫌疑人手段及心智必然也會進一步“成熟”,會發現,其提出的辯解會越來越多,有時候很具有迷惑性,作為一名檢察官要做的就是通過對案件事實的分析及全案證據的分析,從而對矛盾證據進行說理論證,排除不合理證據,得出自己的證據定論。

第二,就是要有“自信”。所謂的自信就是捍衛住在員額制改革下的“正義感”,員額制改革,也許會出現部分檢察官有“明哲保身”的弊端,作為助理的我也不能例外呀,有時候怕擔責任、擔風險,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更多考慮的是沒有到“鐵證如山”的程度,到法院會不會很麻煩,會不會影響自己的“業績”,存疑更沒風險,為什麼不選擇存疑呢。

當然作為一名檢察官助理,很慶倖目前不需要操這份心,但是,我的員額檢察官確實讓我看到了什麼是敢於發聲的檢察官戰士,我相信那份“自信”不僅僅來源於他們的正義感,更多的是他們深厚的專業知識和過硬的職業素養,希望自己能不忘初心,帶著最初的正義感與責任感,成為一名合格的檢察官女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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