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檢察院批准, 玉林市森林公安局玉州分局1月19日對一名涉嫌非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
2018年1月7日, 玉林市分量公安玉州分局民警偵查中在玉林市人民中路花鳥市場東側門依法查獲一批野生動物並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黃某。 經審訊得知, 犯罪嫌疑人黃某在1月7日早上使用網袋、抽網等工具到石南鎮馬塘村塘江邊岸上自行捕捉褐翅鴉鵑(俗稱:毛雞)、竹雞, 為牟取利益在明知褐翅鴉鵑是國家保護動物的情況下, 將褐翅鴉鵑(俗稱:毛雞)、竹雞及原先捕獲的水泡蛇、十二蛇蜥等野生動物一併在玉林市花鳥市場東側門以擺地攤的方式進行出售(以前曾多次出售褐翅鴉鵑)。
嫌疑人黃某指認現場。
漁遊蛇。
變色樹蜥。
小鴉鵑。
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公安局物證鑒定所對查獲涉案野生動物種屬進行鑒定, 確定查獲涉案野生動物為國家Ⅱ級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小鴉鵑1只;廣西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變色樹蜥30只;漁遊蛇4條;矛斑蝗鶯1只。
犯罪嫌疑人黃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 涉嫌非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采寫:潘浩(通訊員)
責編:李媚
主編:宋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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