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滬交警全天候查處酒駕!聚焦餐飲娛樂場所周邊道路等地點

市公安局交警總隊說, 2017年, 全市因酒駕被依法查處人員8600余人次, 包括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依法查處5600餘人次, 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900餘人次。 其中, 包括飲酒後駕駛營運車輛156人次, 醉酒駕駛營運車輛75人次,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後再次酒後駕駛機動車137人次。

最近臨近春節假期, 按照慣例又是酒駕多發高發時期, 公安交警部門提醒“開車一族”:不要有任何僥倖心理, 養成“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好習慣。 全市公安交警將始終堅持全天候加大對酒駕等交通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

詳見↓

大整治

最近臨近春節假期, 按照以往慣例又是酒駕多發高發時期, 對此, 本市各區公安交警繼續開展酒駕針對性執法檢查。 期間, 除了開展市區兩級統一行動外, 還將靈活採取錯時執勤、晝夜巡查、定點蹲守、分散設卡、交叉執法等組合方式, 有效查處各類酒駕違法行為。 聚焦餐飲娛樂場所周邊道路, 事故易發、多發點段, 以及城郊結合部和農村縣鄉道路等重點部位, 突出對清晨、午後、夜間和假期、雙休日等重點時段的管控。 期間, 各級公安交警部門堅持“逢疑必檢”, 將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方向燈、不在規定車道內行駛、隨意變道、車速異常緩慢、行駛軌跡異常、開車不穩或故意回避檢查等車輛以及涉嫌超速、超員、超載,

發生致人受傷以上的交通事故等情形車輛作為重點攔截檢查目標。

奉賢交警正在設卡夜查酒駕

1

兩次肇事兩次逃逸

今年1月3日21時36分左右, 奉賢警方接報警稱:浦星公路奉柘路路口發生了一起機動車撞行人後逃逸的交通事故。 受傷的行人告訴民警,

肇事車輛為一輛小貨車。 幾分鐘後, 在事發現場的張警官又接到一起110報警, 就在幾百米外的另一個路口, 發生了一起兩車事故。 一輛銀灰色貨車和一輛小轎車發生碰擦後直接逃逸, 被小轎車攔截住並報警。 民警在與當事雙方溝通過程中, 察覺到小貨車司機台某某語無倫次, 懷疑其有酒駕嫌疑, 經現場呼氣檢測, 肇事司機台某某酒精含量達到了201mg/100ml, 涉嫌醉酒駕駛。

隨後, 張警官返回第一起事故的現場繼續勘查, 找到了一塊銀灰色的後視鏡碎片, 是小貨車的後視鏡。 這讓他想到了剛剛處理好的那起兩車事故, 於是立即驅車到檢測站對車輛進行比對, 確定這輛事故車正是前一起撞了行人後逃逸的肇事車輛。

經過進一步調查和訊問, 台某某對自己連續兩次交通肇事後逃逸的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 台某某已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奉賢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

叫了代駕竟還醉駕

今年1月8日早上8點多, 楊浦交警支隊五大隊民警正在淞滬路政通路路口執勤, 當時車流量並不高,

突然, 一輛原本在政通路西向東方向最右側直行車道上行駛的寶馬車, 突然打方向左轉進入了淞滬路, 民警看到這一幕異樣情況後立即上前攔停了寶馬車。 沒想到車窗剛一打開, 民警就聞到了濃濃的酒味。 原來, 駕駛人是酒後駕車, 膽子才這麼大, 敢在民警面前不按規定車道指示行駛。

民警立即扣留了寶馬車, 並將駕駛人孫某某帶至交警大隊做酒精測試, 結果顯示, 這名女司機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222mg/100ml, 涉嫌醉酒駕駛。 據孫某某交代, 她前一天晚上和朋友在KTV裡玩了一個通宵, 期間喝了大量啤酒和紅酒, 早上準備回家時, 她叫了代駕師傅, 沒想到代駕師傅才剛到, 孫某某就借著酒勁跟他吵了一架, 結果代駕師傅負氣離開了, 孫某某更是借著酒勁,一氣之下就自己開車走了。

目前,孫某某因涉嫌醉酒駕車,已被楊浦警方依法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2017年3月19日,杜某駕駛鄂Q1V560小轎車沿老滬閔路南向北行駛至華涇路時,向右駛離路面,撞擊道路右側鐵質護欄和行道樹,造成駕駛人杜某及一名乘坐人死亡,其餘乘客受傷。經查,杜某血液中檢出酒精含量為198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這正是引發事故的主要原因。

其他酒駕典型案例

2017年12月26日7時15分,普陀交警在中山北路武甯路路口執勤時,發現駕駛人唐某駕駛牌號蘇C89S11的小客車有酒駕嫌疑,經呼吸式酒精測試,含量為129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標準。民警依法扣留車輛,同時將嫌疑人帶至醫院提取血樣後移送曹楊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理。

2018年1月6日13時30分,黃浦交警在重慶南路徐家匯路路口查獲駕駛人黃某駕駛牌號為皖A3H201的機動車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呼吸式酒精測試值為37mg/100ml。民警當即採取強制措施,將當事人移送黃浦交警支隊事故審理大隊作進一步處理。

2018年1月15日7時35分,長寧交警在江蘇路延安西路路口,發現牌號為浙C9597H的小型轎車駕駛人眼神閃爍不停,遂將其攔停。經呼吸式酒精檢測,該駕駛人血液酒精濃度為67mg/100ml,構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對違法行為人劉益實施的“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記12分、罰款1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2018年1月18日2時50分,長寧交警在延安西路近外環路,對雲A710DJ小型轎車駕駛人周某進行呼吸式酒精測試,超過80mg/100ml,隨後送至醫院進行血液酒精含量檢測,為110mg/100ml,達到醉酒標準,嫌疑人被移送程家橋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理。

酒駕標準

對酒後駕駛的認定是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10)國家標準相關規定作出的,即:

①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為飲酒駕駛

②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為醉酒駕駛

③具體什麼時間飲酒、飲什麼品種的酒對酒後駕駛事實的認定不構成影響。

酒駕危害

酒精會麻痹人體機能,包括視覺、觸覺、判斷和操作能力、疲勞程度等等,讓駕駛行為變得危險。

❖ 視覺:一般人在平常狀態下的視野可達到180度,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過高,視野就會受到影響而縮小。

❖ 觸覺:飲酒後,人的手、腳觸覺能力較平時大大降低,可能導致駕駛人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刹車及方向盤。

❖ 判斷和操作能力:飲酒後,人在聲、光等刺激下反應時間延長,無法準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 疲勞程度:飲酒後,人會出現困倦、短暫睡眠等情況,極易發生交通事故。

酒精會麻痹人的心理,讓駕駛人輕視、甚至無視酒駕的危害。

❖ 自以為沒有醉:飲酒後,一些人容易出現超乎尋常的“自信”,自認為還能夠開車,對酒駕危害重視程度不夠、防範心理較差。

❖ 心存僥倖:一些駕駛人以為“不會那麼巧被交警撞上”,有的駕駛人以為“就開一小段不可能有事”……殊不知,酒後不開車既是法律的規定,也是駕駛人應當具備的、最起碼的安全意識。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友情提示

眼下正是歲末年初,各種商務宴請、碰頭聚會、親戚相聚等等活動,少不了要觥籌交錯、以酒助興。為此,公安交警部門提醒“開車一族”:不要有任何僥倖心理,養成“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好習慣,既安全自己,又安全他人。

為了保障廣大市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出行安全,結合上海交通大整治的進一步推進,全市公安交警將始終堅持全天候加大對酒駕等交通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

少一起酒駕,多一份安全;

少一起違法,多一份保障。

資料:市公安局交警總隊

編輯:吳澤斌

上海發佈

孫某某更是借著酒勁,一氣之下就自己開車走了。

目前,孫某某因涉嫌醉酒駕車,已被楊浦警方依法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2017年3月19日,杜某駕駛鄂Q1V560小轎車沿老滬閔路南向北行駛至華涇路時,向右駛離路面,撞擊道路右側鐵質護欄和行道樹,造成駕駛人杜某及一名乘坐人死亡,其餘乘客受傷。經查,杜某血液中檢出酒精含量為198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這正是引發事故的主要原因。

其他酒駕典型案例

2017年12月26日7時15分,普陀交警在中山北路武甯路路口執勤時,發現駕駛人唐某駕駛牌號蘇C89S11的小客車有酒駕嫌疑,經呼吸式酒精測試,含量為129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標準。民警依法扣留車輛,同時將嫌疑人帶至醫院提取血樣後移送曹楊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理。

2018年1月6日13時30分,黃浦交警在重慶南路徐家匯路路口查獲駕駛人黃某駕駛牌號為皖A3H201的機動車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呼吸式酒精測試值為37mg/100ml。民警當即採取強制措施,將當事人移送黃浦交警支隊事故審理大隊作進一步處理。

2018年1月15日7時35分,長寧交警在江蘇路延安西路路口,發現牌號為浙C9597H的小型轎車駕駛人眼神閃爍不停,遂將其攔停。經呼吸式酒精檢測,該駕駛人血液酒精濃度為67mg/100ml,構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對違法行為人劉益實施的“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記12分、罰款1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2018年1月18日2時50分,長寧交警在延安西路近外環路,對雲A710DJ小型轎車駕駛人周某進行呼吸式酒精測試,超過80mg/100ml,隨後送至醫院進行血液酒精含量檢測,為110mg/100ml,達到醉酒標準,嫌疑人被移送程家橋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理。

酒駕標準

對酒後駕駛的認定是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10)國家標準相關規定作出的,即:

①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為飲酒駕駛

②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為醉酒駕駛

③具體什麼時間飲酒、飲什麼品種的酒對酒後駕駛事實的認定不構成影響。

酒駕危害

酒精會麻痹人體機能,包括視覺、觸覺、判斷和操作能力、疲勞程度等等,讓駕駛行為變得危險。

❖ 視覺:一般人在平常狀態下的視野可達到180度,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過高,視野就會受到影響而縮小。

❖ 觸覺:飲酒後,人的手、腳觸覺能力較平時大大降低,可能導致駕駛人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刹車及方向盤。

❖ 判斷和操作能力:飲酒後,人在聲、光等刺激下反應時間延長,無法準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 疲勞程度:飲酒後,人會出現困倦、短暫睡眠等情況,極易發生交通事故。

酒精會麻痹人的心理,讓駕駛人輕視、甚至無視酒駕的危害。

❖ 自以為沒有醉:飲酒後,一些人容易出現超乎尋常的“自信”,自認為還能夠開車,對酒駕危害重視程度不夠、防範心理較差。

❖ 心存僥倖:一些駕駛人以為“不會那麼巧被交警撞上”,有的駕駛人以為“就開一小段不可能有事”……殊不知,酒後不開車既是法律的規定,也是駕駛人應當具備的、最起碼的安全意識。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友情提示

眼下正是歲末年初,各種商務宴請、碰頭聚會、親戚相聚等等活動,少不了要觥籌交錯、以酒助興。為此,公安交警部門提醒“開車一族”:不要有任何僥倖心理,養成“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好習慣,既安全自己,又安全他人。

為了保障廣大市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出行安全,結合上海交通大整治的進一步推進,全市公安交警將始終堅持全天候加大對酒駕等交通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

少一起酒駕,多一份安全;

少一起違法,多一份保障。

資料:市公安局交警總隊

編輯:吳澤斌

上海發佈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