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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關將至 嵐山區治理欠薪有了“殺手鐧”

“多虧檢察官幫我們要回了工錢, 這個年我們好過了。 ”1月10日, 胡某等7位農民工來到嵐山區人民檢察院, 感謝檢察機關幫他們追回3.7萬元的勞動報酬。

2015年 4月至10月, 胡某等7位農民工受雇於市某工程單位從事勞務活動, 最初幾個月工資發放正常, 但其後因雇主陳某業務資金出現問題, 導致工資長期拖欠。

去年7月, 胡某等人向嵐山區人民檢察院提交監督申請書, 該院迅速啟動農民工法律維權工作機制。 檢察官調查發現, 胡某等7人反映的問題屬實, 遂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院審理後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支持起訴意見,

判決陳某支付胡某等人勞動報酬3.7萬元。

年關將至, 討薪討債問題愈發突出。 為了讓辛苦一年的農民工拿到工錢回家過年, 嵐山區人民檢察院決定自 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2月15日開展為期兩個月的農民工討薪專項監督活動, 積極協助解決農民工討薪問題, 並推動此項檢察監督措施常態化、制度化。

在民事行政訴訟監督中, 該院還督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對於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報酬, 數額達到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立案標準的, 或者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自查處違法行為並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按照管轄許可權將其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

近3年來, 嵐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幫助農民工等弱勢群體維護權益, 已支持起訴18件, 為153名農民工挽回經濟損失114.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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