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虧檢察官幫我們要回了工錢, 這個年我們好過了。 ”1月10日, 胡某等7位農民工來到嵐山區人民檢察院, 感謝檢察機關幫他們追回3.7萬元的勞動報酬。
2015年 4月至10月, 胡某等7位農民工受雇於市某工程單位從事勞務活動, 最初幾個月工資發放正常, 但其後因雇主陳某業務資金出現問題, 導致工資長期拖欠。
去年7月, 胡某等人向嵐山區人民檢察院提交監督申請書, 該院迅速啟動農民工法律維權工作機制。 檢察官調查發現, 胡某等7人反映的問題屬實, 遂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院審理後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支持起訴意見,
年關將至, 討薪討債問題愈發突出。 為了讓辛苦一年的農民工拿到工錢回家過年, 嵐山區人民檢察院決定自 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2月15日開展為期兩個月的農民工討薪專項監督活動, 積極協助解決農民工討薪問題, 並推動此項檢察監督措施常態化、制度化。
在民事行政訴訟監督中, 該院還督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對於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報酬, 數額達到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立案標準的, 或者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自查處違法行為並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近3年來, 嵐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幫助農民工等弱勢群體維護權益, 已支持起訴18件, 為153名農民工挽回經濟損失114.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