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打造共建共治共用的社會治理格局?
學
習
問
答
習近平總書記在党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要求。 打造共建共治共用的社會治理格局。
第二, 加強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建設。 一是完善社會矛盾排查預警機制, 充分運用大資料技術、資訊化手段, 努力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置, 提高對各類社會矛盾的發現預警能力, 及時排除、化解、處置各類矛盾風險。 二是完善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 對直接關係群眾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廣、容易引發社會穩定風險的重大決策事項, 要將風險評估列為必經的前置程式和剛性門檻。 三是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積極推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聯動, 推進訴訟與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覆議等非訴訟方式有機銜接, 提高矛盾糾紛化解的整體效果和效力。
第三, 加強平安中國建設。
第四, 加快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 著眼於提升整體效能, 努力構建全方位的公共安全防控網路, 切實保護人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
第五, 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 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 更加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 著力促進公民道德素質的提升。 推動全社會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培育知榮辱、講正氣、作奉獻、促和諧的良好風尚。 完善懲惡揚善機制, 培育風清氣正的社會氛圍。 加強教育、心理等手段的綜合運用, 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
第六, 加強社區治理體系建設。 完善以基層黨組織為核心、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 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 引導駐區單位、社會組織、群團組織等各類社會力量廣泛參與, 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作用, 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稿件源於:警苑心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