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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最高法發佈夫妻債務新司法解釋:從今天起,結婚不再是“合夥”過日子了!

1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傳出重磅消息

一份最新的司法解釋出臺

這個只有四個條文的解釋

進一步說明什麼是夫妻共同債務

對備受關注的

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

進行了細化和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

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

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條 本解釋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釋施行後,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抵觸的, 以本解釋為准。

1

什麼是婚姻?

有人說

婚姻就是

合夥過日子

“合夥”這倆字

真是意味深長

不僅意味著“合夥”時

有福同享

還意味著“散夥”時

有難同當

2003年婚姻法解釋二出臺

其中第24條規定

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舉債

這筆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

除非明確約定是個人債務

或者夫妻雙方有婚前協議

在當年很多人

“假離婚真躲債”

離婚前把財產往對方名下一轉

離婚後就擺出一副

要錢沒有要命一條的嘴臉

法律及時出手

把婚姻期間的債務規定為

夫妻共同債務

就是這個“有難同當”的規定

卻引發不少令人唏噓的故事——

自前妻“消失”後

趙先生所有的精力

都用在應訴和對付債主身上

他的前妻欠下數千萬元外債

3名債權人分別將他告上法庭

雖然他對數千萬的債務毫不知情

並且懷疑前妻把錢用於賭博

但苦於沒有證據

被判對數千萬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陳女士離婚五年後

突然收到法院的傳票

這時她才知道幹工程的前夫

在婚內向別人借了55萬

用於繳納工程保證金

最終, 兩審法院均認定

陳女士需對這筆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加拿大海歸董女士的經歷頗顯荒誕

王某與她結婚後

從結婚第四天開始就瘋狂舉債

並在婚後兩個月跑路

短短兩個月的婚姻

董女士卻需為約500萬

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王女士發表文章

《結婚有風險,領證需謹慎》

講述自己離婚後“被負債”的經歷

閱讀量達到620多萬

王女士因為網文“爆紅”後

加入了一個“24條公益群”

發現群裡的人竟然都有

和她相似的經歷

十五年來

由“24條”引發的極端案例

越來越多

一邊是層出不窮

必須被法律遏制的

“假離婚真逃債”

另一邊是逐年增加

依法判決後出現的

“離婚後被負債”

“24條”何去何從?

2

“24條”十五年如一日地解決著

最現實和緊迫的社會問題

把誠信從家庭傳播到整個社會

它十五年來傳遞出同一個聲音:

想通過離婚來逃避債務

那只能是癡心妄想

而今,這個道理已經深入人心

但“24條”從立法時

就只側重于對債權人的保護

導致被欺瞞的夫妻一方

在離婚後又被從天而降的巨額債務

帶來二次傷害

看到郵遞員就發抖

因為怕法院送來傳票……

4個月沒吃過一口肉

只能偷偷去菜場挑剩下的菜葉……

醫保卡被查封

身患癌症只能借錢來做手術……

這一樁樁一件件

在互聯網的傳播和放大下

每一個都觸目驚心

“24條”見證著

十五年的光陰和發展變化

社會經濟的發展

家庭財富的增加

婚姻理念的更迭

新問題不斷湧現

……

它終於從止步不前

開始昂首闊步

沒有人應該被法律遺忘

債權人需要保護

沒有舉債的夫妻一方同樣需要保護!

3

從2017年開始

“24條”走向了逐漸細化完善的道路

法律在用發展回應民意

最高人民法院先後出臺

對婚姻法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以及

依法妥善審理涉及夫妻債務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

這賦予了“24條”新的能力:

向虛假債務和非法債務亮劍

有效抑制了極端案例的出現

但夫妻共同債務的標準和證明責任

仍不清晰

“24條”仍不完善

社會的痛點仍然存在

人民對公平正義的需要在哪裡

法律就會延伸到哪裡

今天“24條”被進一步修正和完善

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細化

舉證證明責任得到合理分配

不僅設立了夫妻“共債共簽”的原則

最高法還通過答記者問

明確了什麼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什麼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

同時簡單的三條條文

層層抽絲剝繭

顯示了精細的邏輯:

得到共債共簽和追認的是共同債務

否則看是否是家事代理

家事代理的是共同債務

否則看是否是用於共同生活生產經營

是否是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

如果最後答案是否定的

則認定為

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這種細緻入微的精細

讓“24條”裡對夫妻共同債務

“一刀切”的標準從此成為歷史

而“24條”裡防止“真逃債”的本意

依然繼續發揮著重要作用

精細不僅是立法技術的提高

更是一種增強的責任意識: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

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4

夫妻債務新司法解釋的出臺

是建立在“巨人”的肩膀上

夫妻財產分割是件“接地氣”的事兒

同時也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

不僅是票子、房子、車子那麼簡單

隨著家庭財產結構的變化

理財產品、證券、公司股權、合夥企業等等

以前可能從未有過的債權債務形式

現在成了常見的內容

只有物權、債權、股權、智慧財產權等

一系列權利都有了法律規範

夫妻財產分割債務認定才會有基礎

包括婚姻法及其三個解釋在內

沒有這一系列的法律規範和框架

新司法解釋就是

無源之水無根之木

新的解釋還建立在大資料的發展上

比如“共同生活所需”這個

貫穿於婚姻法的詞語

雖然使用頻率很高

但從來沒有確切的內涵

而最高法在答記者問中

明確引用國家統計局

對城鎮居民家庭消費種類的分析資料

“共同生活所需”參照分析出的

8個種類認定:

食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交通通信/文娛教育及服務/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務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

法律用自身的發展

回應民意

撫慰社會痛點

這是法治與德治

連接的關鍵點

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統一

在新解釋中得到完整體現

進入新時代

人民群眾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

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

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

這種要求體現在民意的呼喚上

新解釋回應了民意

向新時代對法治公平正義的新要求

遞交了答卷

新解釋反映了

時代的變遷

科技的發展

法律體系的完善

為民意識的提高

當然最重要的是

從明天開始

結婚

不再是合夥過日子了

加拿大海歸董女士的經歷頗顯荒誕

王某與她結婚後

從結婚第四天開始就瘋狂舉債

並在婚後兩個月跑路

短短兩個月的婚姻

董女士卻需為約500萬

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王女士發表文章

《結婚有風險,領證需謹慎》

講述自己離婚後“被負債”的經歷

閱讀量達到620多萬

王女士因為網文“爆紅”後

加入了一個“24條公益群”

發現群裡的人竟然都有

和她相似的經歷

十五年來

由“24條”引發的極端案例

越來越多

一邊是層出不窮

必須被法律遏制的

“假離婚真逃債”

另一邊是逐年增加

依法判決後出現的

“離婚後被負債”

“24條”何去何從?

2

“24條”十五年如一日地解決著

最現實和緊迫的社會問題

把誠信從家庭傳播到整個社會

它十五年來傳遞出同一個聲音:

想通過離婚來逃避債務

那只能是癡心妄想

而今,這個道理已經深入人心

但“24條”從立法時

就只側重于對債權人的保護

導致被欺瞞的夫妻一方

在離婚後又被從天而降的巨額債務

帶來二次傷害

看到郵遞員就發抖

因為怕法院送來傳票……

4個月沒吃過一口肉

只能偷偷去菜場挑剩下的菜葉……

醫保卡被查封

身患癌症只能借錢來做手術……

這一樁樁一件件

在互聯網的傳播和放大下

每一個都觸目驚心

“24條”見證著

十五年的光陰和發展變化

社會經濟的發展

家庭財富的增加

婚姻理念的更迭

新問題不斷湧現

……

它終於從止步不前

開始昂首闊步

沒有人應該被法律遺忘

債權人需要保護

沒有舉債的夫妻一方同樣需要保護!

3

從2017年開始

“24條”走向了逐漸細化完善的道路

法律在用發展回應民意

最高人民法院先後出臺

對婚姻法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以及

依法妥善審理涉及夫妻債務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

這賦予了“24條”新的能力:

向虛假債務和非法債務亮劍

有效抑制了極端案例的出現

但夫妻共同債務的標準和證明責任

仍不清晰

“24條”仍不完善

社會的痛點仍然存在

人民對公平正義的需要在哪裡

法律就會延伸到哪裡

今天“24條”被進一步修正和完善

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細化

舉證證明責任得到合理分配

不僅設立了夫妻“共債共簽”的原則

最高法還通過答記者問

明確了什麼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什麼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

同時簡單的三條條文

層層抽絲剝繭

顯示了精細的邏輯:

得到共債共簽和追認的是共同債務

否則看是否是家事代理

家事代理的是共同債務

否則看是否是用於共同生活生產經營

是否是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

如果最後答案是否定的

則認定為

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這種細緻入微的精細

讓“24條”裡對夫妻共同債務

“一刀切”的標準從此成為歷史

而“24條”裡防止“真逃債”的本意

依然繼續發揮著重要作用

精細不僅是立法技術的提高

更是一種增強的責任意識: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

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4

夫妻債務新司法解釋的出臺

是建立在“巨人”的肩膀上

夫妻財產分割是件“接地氣”的事兒

同時也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

不僅是票子、房子、車子那麼簡單

隨著家庭財產結構的變化

理財產品、證券、公司股權、合夥企業等等

以前可能從未有過的債權債務形式

現在成了常見的內容

只有物權、債權、股權、智慧財產權等

一系列權利都有了法律規範

夫妻財產分割債務認定才會有基礎

包括婚姻法及其三個解釋在內

沒有這一系列的法律規範和框架

新司法解釋就是

無源之水無根之木

新的解釋還建立在大資料的發展上

比如“共同生活所需”這個

貫穿於婚姻法的詞語

雖然使用頻率很高

但從來沒有確切的內涵

而最高法在答記者問中

明確引用國家統計局

對城鎮居民家庭消費種類的分析資料

“共同生活所需”參照分析出的

8個種類認定:

食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交通通信/文娛教育及服務/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務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

法律用自身的發展

回應民意

撫慰社會痛點

這是法治與德治

連接的關鍵點

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統一

在新解釋中得到完整體現

進入新時代

人民群眾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

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

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

這種要求體現在民意的呼喚上

新解釋回應了民意

向新時代對法治公平正義的新要求

遞交了答卷

新解釋反映了

時代的變遷

科技的發展

法律體系的完善

為民意識的提高

當然最重要的是

從明天開始

結婚

不再是合夥過日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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